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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7-05-11 12:1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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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真的很離奇 如此重罪又是機敏單位將領級主官 區區十萬元交保 我朋友被長期合作十幾年的上游供應商盜刻大小章偽造採購合約向銀行冒貸檢方以詐欺罪起訴 都要以 三十萬 交保 真不知法院的標準為何 那位辛姓人士我民國六十三四年間常到澎湖因結識其兄~當時唸省馬中後來從軍印象中是在情報局服務~也見過多次面 此非普通刑案關係國家安全國軍形象國人觀感 個人名節榮譽自由與前途 但到現在的手法卻很粗糙 如證據確鑿就應收押 區區十萬元就能交保 明顯證據不夠 但又大張其鼓公告天下 尤其調動又顯得過於政治化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辦案需要不打草驚蛇? 希望能儘速偵辦 務必水落石出毋枉毋縱 有罪不可輕判 無罪也得還其清白給予補償 對少年時代的舊識捲入其中既意外也遺憾
[ 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7-05-11 18:0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