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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6-10-21 22:18 發表
既然錢都花下去了,那就應該物盡其用,而不是把應該屬於「耗材」的裝備,當成一代傳一代的傳家寶貝。
以台灣現在的國防預算及兵員人數應該可以當耗材用了,但我服役的75-76年是不可能的事情。當時光陸軍應該還有40萬,從義務役少尉預官的薪水就可看出端倪。我們35期預官的少尉本俸約5000元,這已經是大幅調整了,我哥是30期預官,他們的少尉本俸大概只有2700元。我想你們51期時士官本俸都是我們的好幾倍了,更別提少尉本俸了。75年時參謀總長還是郝柏村,一次好像是討論要成立海巡部隊,郝柏村主張擴編步兵師去守海防就好了,因為養步兵師很便宜,養一個步兵師一年只要一億元!這一億元包刮薪水及裝備耗材,你想有多少裝備可當耗材用?我當時心想被你養到真倒楣。
我們砲兵前觀就領少尉本俸,雖然我與步排一樣值星沒少背,沒有領導加給,這是國家為了省錢坑我們,因為戰時前觀都配屬到步兵連去了,的確沒部隊可領導,但平時在連上領導不比步兵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