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發新話題
列印

有關一篇舊文,(補)申請榮民證資格

【5.接下來會將原來依附在兄弟下的母親健保身分,持健保轉出單再前往市公所辦轉入 =>榮眷可享免健保費】

..........

我的 健保 退休後是在 公所 沒錯,眷屬 也是。 但是 榮眷 只能享五折〈優待〉350元,不是全額喔。

還有四個月前承辦員通知〈提醒〉我【若是遷出  就不能再遷入】說法令有改了。意思就是只要異動為其他保類,就失去資格,無法再回來。

僅供參考,詳情就戶籍地公所 社會課  洽詢。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西洪差假士 金錢 +4 原創內容! 2016-09-07 10:12

  • a0921194 金錢 +2 2016-09-06 19:45

  • 白目東 金錢 +8 原來如此 謝謝 2016-09-05 22:43

  • SkyBlue 金錢 +5 讚!讚!讚! 2016-09-05 22:39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1.222.241.x 於 2016-09-07 08:18 發表
我不知道公文需要跑多久,我只知道拿著台中803醫院的鑑定證明,部隊就是沒有辦•
而我是3年制的領導士官,我後續服役年限期滿,可以申請簽留營留在部隊,直到個人志願申請退伍,或是不幸往生為止•
那時候我還是存 ...
老兄弟 安安

這裡頭 發現一個實際的問題;當時如果辦 停役,就是  自願離營〈切結〉。停役人員離營後 在外所花醫療費要自行負責,而之後您想  回役;傷勢未完全復原,當然無法取得專科醫師的〝復原證明書〞,那部隊無〝法〞接受申請,自然就回不去。

至於有辦  殘等鑑定,這是正常程序。停役後再辦可能問題比較複雜。辛苦了。誰都接受不了因公傷殘的人繼續服勤,當時 您若有聯絡鄉鎮市區公所或現役軍人服務站,就該不會發生受委屈的情事。

我辦過 徵集業務所以了解一些相關的規章,特地說明一下。

辛苦委屈了,老兄弟 保重。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專35期 於 2016-09-07 23:30 發表
這讓我想起那個年代,唉!可悲!可憐的弟兄!

當時約在75年,我帶一個獨立排在外,排內有位弟兄

腳踩到鐵釘,剛開始不以為意,後來嚴重了,腳腫起來,

我趕緊自掏腰包,帶著弟兄坐了兩三趟計程車到料羅海軍 ...
義務役弟兄有病不敢說;是班排連長溫吞為主因,而輔導長失職卻是混蛋。
不是我吹牛皮,58年幹連輔導長,晚點名後就寢,我會逐一檢查 蚊帳有沒掛好。然後問:哪位 弟兄身體有不舒服的?從這頭到那頭檢查完說;都沒事趕快就寢,晚安。

人家說 蝴蝶科 很難相信,那時包括 老兵班長 都相信我,身體有問題的狀況掌握得清楚。隔天出操除了看醫官外,就病號在操場樹下聊天,一方面觀摩操練科目。如果裝病被我發覺;就由我帶操,當時師模範連是上下一心贏得的。

輔導長沒有盡責發揮功能,團隊就會渙散怨聲載道。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上尉後勤兵 金錢 +3 讚!讚!讚! 2016-09-13 13:45

  • cwu 金錢 +8 讚!讚!讚! 2016-09-09 10:20

  • ali692752 金錢 +3 讚!讚!讚! 2016-09-09 00:46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2 讚!讚!讚! 2016-09-09 00:38

  • 大山 金錢 +2 2016-09-08 21:12

  • 真大吉祥 金錢 +2 讚!讚!讚! 2016-09-08 19:35

  • 專35期 金錢 +20 讚!讚!讚! 2016-09-08 16:54

  • 3328工兵官 金錢 +2 要有好的連隊 就要先有好長官 讚 2016-09-08 16:40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阿凡 於 2016-09-05 22:57 發文

.......不過  我自己於民82年退伍  前往臺中榮服處辦理自己的榮民證

到達時約上午11時30分  1個老頭叫我下午再來

因他要休息了!!

那個年代之前許多單位都根據 行政院秘書長 書函  安置 退伍老兵就業;到機關團體就業,他有百分比的安置額,也就是當時所說的〝就業輔導〞。我退伍向〝聯勤總署〞提出就業輔導,回函:台端非屬安置對象。請查照。
那時幹得要命!原來  招生簡章  是騙人的,而我就是上當者之一。

過一年我自己拿著國考証書找到工作,去監理站辦行車執照換發,就遇上拍桌的機會;也是約十一點半,他拖拖拉拉的埋怨我:這麼晚才來,都要休息了。於是火上來往桌子一捶!問他辦是不辦?鬼叫甚麼!

後來在七十六年我搬了三次家後落籍異鄉,竟然跟這 老人家 對門而居,跟人姘頭同居,我裝作不認識。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