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阿東很久沒出現跟貼文,今天來發表一篇跟各位學長們或是親友們可能不知道的權益,志願役弟兄的榮民證
首先請大家先到這個傳送門看一下樓主貼的主文
標題 榮民證申辦 領士班退役 79年2月9日已入伍者
http://army.chlin.com.tw/BBS/viewthread.php?tid=7619
不囉唆先講過程,心得在最後
父親在2008年間即已過世,從頭到尾我們都不知道這件事
1.2016年04月21日我代家母前往榮服處申請是否可以追認父親榮民資格,然後母親才能轉為榮眷,幾天後收到榮服處寄來的公文,通知確認收件
2.一等等了好幾個月2016年08月02日台北的退輔會核定通過,將父親追認為榮民身份,但因人已過世不補發榮民證,08月03號公文到了榮服處
3.我因等待多時均無下文,2016年09月05日自行前往榮服處,榮服處才在一份公文夾中底層找到了退輔會的追認公文
4.當天由我持母親 身分證+印章+一吋照片一張 現場辦理好榮眷證
5.接下來會將原來依附在兄弟下的母親健保身分,持健保轉出單再前往市公所辦轉入 =>榮眷可享健保費優惠
心得:文長+抱怨這邊可以不看也無仿
文章2012的,當時我就想過要辦理,結果就是打給台北總處跟高雄市的,講到我用三字經問候對方(均為女的),台北的忘了先問分機,後來不肯講分機號碼,高雄的08學聰明先問分機,結果真的態度一樣爛,我就轟她了,跟他講,你等著,我一定去現場找你討個公道,
今天不是我資格不符硬要魯,沒有要魯到有,行就行,不行就不行,總該有相關的法條規則,我現在看到我可以的法條,初步是可以,如果有細項規定我也是摸摸鼻子回家洗洗睡了
一你拿不出來不可以的細項規定
二跟我鬼扯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已經死亡的不行追認身分啦,被我回請問飛官英勇殉職人死了怎麼還能升官?並且用追認的官階撫卹?講不出話來一直鬼扯跳針(有一些法律相關的字詞我省略,一聽就不懂法律,程度比我還爛)
三就是沒有讓我信服的東西拿出來,然後態度差勁就要打發我,我相信我爸爸如果是將軍你大概不是這種嘴臉,雖然他只是個下士,但我也是依照法律來走
四我很火,所以我就轟下去
根據以上四點,就中斷了過程,值到今天又因為來後版看到前面那個文章,心想反正榮服處就離我家不遠,我就去問看看,當初打去高雄台北問的原因是,想說這種高難度案件,我們這種鄉下榮服處大概沒遇過,也不會辦
抱著一試的心態,櫃台聽到這種狀況也是眉頭一皺沒辦過,但他們知道前面文章那些規定,有一本資料夾裡面有好幾張那些規定跟歷次修法沿革
初步看了我帶去資料覺得應該是有可能,所以收了我的件去轉送退輔會總會,也有交代我收件不保證會過請勿抱太大期望=>應該是怕我變成澳客想魯
我攜帶的證件有
1.爸爸的死亡謄本
2.父親士校受訓畢業證書 有受訓起始日 52周 民國55年開始 感謝父母親 數次搬家這種東西居然還在民國55年到現在已經50年了
3.父親的退伍令 退伍時間 從入伍受訓到退伍剛好四年足足
4.基本上會要任官令 沒有的話 應該是從寬認定的(我推測) 畢業直接下部隊(算合理推測)
謝謝這裡的榮服處,雖然公文來了他們忘了通知道讓我自己去,但是整體上感覺好的
王八蛋台北跟高雄的 爛透的~大概老公是那種上校以上到將軍特權約聘僱,真的連基本法律都不懂,也不知道相關規定
以上 謝謝收看 請大家不要忘了自己權力 這篇請不要設權限 應該會去友站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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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6-09-05 22:4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