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Alona 於 2016-09-07 19:53 發表
老兄弟 安安
這裡頭 發現一個實際的問題;當時如果辦 停役,就是 自願離營〈切結〉。停役人員離營後 在外所花醫療費要自行負責,而之後您想 回役;傷勢未完全復原,當然無法取得專科醫師的〝復原證明書〞, ...
老鬼長官 您也安安
我退伍之後辦因公成殘,早上搭火車到南投兵整中心【戰基處】,大概接近中午11點左右到達,辦理會客找醫務室護士,戰基處的人帶我進去,
和以前【翻修廠】認識的士官【其實他們都是士官沒有阿兵哥】打招呼,然後帶去醫務室表明來意,沒多久就又帶去找留守主官管【都是上校】
由副處長面談,問說怎麼回到原部隊,手腕傷勢卻惡化如此嚴重呢?大概說明一下,文書拿因公受傷證明讓副處長簽可,之後又聊一會,
就離開到車站吃中飯,然後坐客運車到田中砲訓基地【剛好指揮部旅帶營下基地】,直接會客先回連上喇咧一下,之後就直接找營長,
然後再找指揮官,所有流程我自己直接參與,拿到部隊證明之後,連同戰基處的因公受傷證明,又連續搭火車以及客運車到台中803醫院,
然後又搭車回到溫暖的家家•
送件之後大約10餘天就收到傷殘撫恤令,先到高雄市光華路領保險金,之後就在左營領年撫恤金了•
有時候爭取自己的權利,可以的話還是自己跑流程最快•
至於軍士官辦理停役,理論上和士兵辦驗退,或是退伍之後辦緩召應該大同小異,就是停役的理由在一段的時間裡消失,就要回部隊繼續未完成的兵役•
因為營人事官沒有為我送件辦理【等很久問他進度,才說他沒辦過不知道要怎麼辦】,就不在回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