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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A370340 於 2013-09-17 09:31 發表
同年服役於234師的徐瑞宗弟兄你好(
po你的文,劇名-時代的悲劇):
我是31 期政戰預官,在我於234師砲指部政戰官任內曾親自經歴了一件阿兵哥因強姦殺人被槍斃的事件,至今相隔已經卅年了,拜科技之賜,有緣在此結識各位,我就詳述於后,為了尊重當事人,我就姑隱其名。
在民國71年夏天,我們234師砲指部奉令下斗六砲兵基地,指揮部是跟本部連還有933營一起動,深夜從馬明潭出發要橫越台北市到華山車站上鐵皮,當晚就先發生一件不尋常的事,砲車車隊過辛亥隧道,走基隆路、仁愛路、到新生南路要右轉才對,然而933營竟然有一部砲車脫隊,而且到新生南路沒有右轉,順著仁愛路直行,還好該營副營長發現的早,在景福門之前把他追回,好險! 因為再過去就是介壽路前面總統府了,如果深夜有軍車無預警拖著一門105砲出現
在總統府前,那是非常嚴重的事情,真不知有誰會丟官或判軍法?這事情因為沒有多少人知道也就不了了之,可是好像注定933營會有事發生。到了大埔營區基地訓練過了一個多月有個週日夜晚十點多,各單位收假戰情回報933營報告有柯xx愈假未歸,這名字好熟,原來
是個回役人員,我那裡有造册列管,每個月要呈報上級他的考管狀況。所謂回役就是有前科被關過出獄才來當兵的人,所以年齡都比較大了。如果過了三天還是沒有回來,就得正式發佈逃兵離營通報。再來那個週日,只有我跟政戰處長留守,監察官放假,深夜十一點多,該營輔導長帶領兩名槍兵,押著柯員來政戰處,那時我已經睡了,處長把我挖起來叫我做筆錄。我記得我只穿著運動短褲,綠色軍用汗衫,也沒有添加衣服就拿出十行紙再加二份複寫紙,
一問才嚇一跳,心想,糟糕,這是死罪吔!此時他的後面左右各站著一個荷槍實彈的槍兵,營輔導長說是他的家人送他回來的,營區外面有警察也等著抓他,我就開始依照:人、事、時、地、物,開始作筆錄。原來他逾假後在彰化鄉下閒逛,晚上住小旅館也不敢回家,他說事發當天他走在田埂上,對向有他同村的某婦人騎著腳踏車過來,因為路很窄小他與腳踏車發生擦撞,婦人倒向一旁還躺在地上就一直罵他,他氣說明明是妳騎車撞到我還罵人,剛好旁邊就是甘蔗園,他就把婦人拖進去,一時性起,就開始....可是婦人一直叫他沒辦法就拿出小刀往婦人腋下刺一刀,也不管該婦人的死活了。我問他為何隨身帶刀械,有何目的,他說是買來在旅館房間內切水果用的,我説刀子呢?他說丟掉 了。我再問他你是不是有吃迷幻 藥的習慣?當時是不是吃了紅中或白板所以神智不清
(我想幫他看能否逃過死刑,所以有此一問)。那是我當時所能想到的方法了,結果他竟回答:沒有吃藥。後來我還問他連隊上有沒有跟你宣導過軍法,
軍人犯強姦罪是唯一死型?他沈默不語。做完筆錄後將他押到警衛排看管(那時只有大埔營區警衛排有禁閉房)。隔天就把他移送台北師部軍法處了。
此時候砲指部還沒有佈達新指揮官,是由副指揮官代理,我們副指揮官在基地也發生事件。容後再表。話說回防台北時王師長(王宗炎)親自到華山車站「迎接」,在月台上就召集部隊訓話,罵了很多,對此事件他說:像柯xx這樣的士兵,我絕對不會讓他回到社會上。我那時心𥚃想的是,你怎麼可以干預司法?有沒有罪是軍法官判決的,可是師軍法處(應該組吧!軍法組長姓莊)也是歸他管啊!所以我才說,柯xx死定了。
敍説往事之前,先請教諸位:當你有個機會,可以在執行死刑犯槍決的刑場近距離拍照紀錄執行的過程,你會不會去?話說當年我下斗六砲兵基地時,新任的指揮官尚未佈達,是由中校副指揮官代理,副指揮官人高馬大,為人隨和,跟下屬打成一片,我們這些當幕僚的就很喜歡跟他親近,不像前任己高升的指揮官那麼可怕,大家都儘量躲避,免得挨罵。我們政戰人員下基地算是比較輕鬆的單位,所以白天沒事,我都會跟著副指揮官去各部隊的砲陣地督導,記得第一次去的時候,在田野陣地看到砲連正在操作75山砲,進行實彈射擊課程,我當場嚇一跳,還問副指揮官:真的打啊?砲彈打到那裡去?他説:濁水溪河床啊。
事件發生在935營,陣地四門75山砲各射擊一發,結果前進觀測官回報三顆彈命中座標,另一顆不見彈;這下糟了,前方𣎴遠處有樹林冒出一陣煙,該營少校輔導長先趕到現場,是一片果園,有四個農民正圍觀那 顆還在噴出黃燐火的未爆彈,黃燐火也燒毀一棵果樹。農民見到輔耶還説:還好我們都有趴下,沒代誌。輔耶當場掏出500元賠償他們,並且把砲彈帶回。事後我們副指揮官叫一個會木工的兵做了一個架子,把那顆砲彈上亮光漆置於木架上,供在辦公室中,像是放獎杯一樣,我還聽到他對著那顆未爆彈說:還好你沒有爆炸,否則那四個果農一定會有傷亡,那我就惨了,
可是副座也有凸槌的時候,當基地測驗結束,指揮部跟砲本連移駐林內火車站前不遠的林內國小,準備上鐵皮回台北,一向跟士官兵打成一片的副指揮官那天不知何故?中午時分在操場上竟掏出腰間配槍,指著傳令兵的頭部比劃,大家都可以看出他在開玩笑,可是就是有人不這麼想,連上的保防細胞却將此事反應到上級(抓耙仔一堆)。
回到台北駐地,砲指部不出所料成為師部長官們的黑名單了,家𥚃沒大人,副指揮官和處長兩個中校為了「軍紀」及「掏槍」事件,輪流被請到師部關照不說, 各參、政也像被打的落水狗,各項評比在五個旅級單位敬陪末座是常有的事,各項業務及文書作業,師部長官也三不五時就來「督導」,師長更是每隔幾天就到馬明潭集合部隊踢正步,還好我每次都拿出相機煞有其事的拍照,好像很重視師長的視察,其實是全營踢完正步立正聽訓,只有我一人可以不受拘束到處走動,這種感覺真爽。原來拿著相機的人比誰都大。
下基地三個月,934營跟防砲連留守北部,師部也是天高皇帝遠,此時各參的例行業務因為連繫不便,不易滙整,上級又催著要,所以很多業務都會「便宜行事」,也就是自己創造交差,這下可好了,回來後師部釘的凶,業務總檢查參一竟被查出有「造假」情事。正在氣頭上的師長更是震怒,揚言相關人員移送法辦。可憐當時的參一上兵文書竟成代罪羔羊,被 送進師部看守所(永春坡營區),跟我前文所敘述的強姦殺人「死刑犯」柯某關在一起,據該文書兵後來跟我講述,柯xx要受槍決的前一晚(71年11月27日),他還不知道,還跟著大家一起在看著「楚留香」港劇,隔天凌晨五點(凌晨1點)天還沒亮,就有憲兵來將他叫醒押走(衛生營3/4噸的破車)。
看守所內的其他犯人知道要執行了,大家都醒來送行,據他說柯在臨出牢房前,還回過頭來向大家喊道:「弟兄們,我先走了。」
執行前幾天,師部下令各連需派兩員(10員)於x日凌晨六時(2時)到六張犂靶場,想也知道,就是要派各連最「歹骨」的去看,殺雞儆猴至為明顯。
該營的政戰長官,在執行的前一天晚上來我辦公室,説師部要求他們執行槍決前後要有完整紀錄,能否請我幫忙前去拍照!我聽了頭皮發麻,直接就跟他説:我相機借你,你們自己拍。為了好交待我還跑去請示處長,處長 説:為什麼要你去? 叫他們自己想辦法。我回來就把相機交給他帶回去,並且說明是處長的意思。
其實要不要去拍,我自己可以決定,多年來我想起此事,有時候還會後悔,這機會不是每個人都有,可是話又説回來,如果我去拍了,近距離看到血淋淋的這一幕,對我心理會有什麼影響?所以我才會在前言先請問各位。
後來我還是沒去,聽說執行是由兩個憲兵左、右各一個架著手臂,採跪姿,後面由一個憲兵持65步槍抵住心臟部位執行,子彈從背後進喉嚨出,我沒有在現場,只是聽說。
營部後來送回相機,跟我說:你的相機電池沒有電了,所以沒拍成。我説前不久才剛換電池的,怎麼可能?另外聽其副營長説:他事後將遺體送到殯儀館,交給家屬辦完手續後要離開時,吉普車竟然發不動,他想想有點發毛,就轉回去到靈堂前給 他上香,説該做的營部都已經做了,要他一路好走,不要再留連,説了一些好話後,回到吉普車前,要駕駛先上車,他以命令口吻喊:發動!車子竟然可以發動了。
在動員勘亂的戒嚴時代,這事件的發展結果也是無可奈何,如果在解嚴後的今日,該員應該罪不致死吧?這真是時代的悲劇
該員在砲指部那段參考徐輔導長的,在永春坡營區的狀況到執行那段參考小弟的,就是一部完整的-時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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