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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引用: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6 19:31 發表

我覺得學長說的比較貼真
調動部隊擋司法程序執行不太可能!開玩笑你有軍事權
我有司法調查權.出示拘票.我不相信哪位軍官敢擋.就是陪同把人帶出營門口給你帶走
刑事訴訟程序-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 ...
庭期於審判期日經法官向當事人面喻後
與傳票有同一效力
這件事其實是很重要
希望板友們不要學新聞裡這個傻蛋
讓自己承受被拘提風險!
萬一被拘提到案就影響被告犯後態度
會影響到法官量刑刑度(或願不願意給緩刑)
所以雖然事小但影響很大
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
千萬記得請假…………
ps:傳票所載出庭時間10分鐘過後唱名3次不到即為“未到”!
    法警會將報到單交給書記官附卷,不可不慎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3: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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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6 19:31 發表

我覺得學長說的比較貼真
調動部隊擋司法程序執行不太可能!開玩笑你有軍事權
我有司法調查權.出示拘票.我不相信哪位軍官敢擋.就是陪同把人帶出營門口給你帶走
刑事訴訟程序-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 ...
庭期於審判期日經法官向當事人面喻後
與傳票有同一效力
這件事其實是很重要
希望板友們不要學新聞裡這個傻蛋
讓自己承受被拘提風險!
萬一被拘提到案就影響被告犯後態度
會影響到法官量刑刑度(或願不願意給緩刑)
所以雖然事小但影響很大
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
千萬記得請假…………
ps:傳票所載出庭時間10分鐘過後唱名3次不到即為“未到”!
    法警會將報到單交給書記官附卷,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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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兵大大:
這是小事,別放心上

小弟今天心血來潮
自負服兵役時
還遇過一些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情節
有機會便跟各位分享
希望大家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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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77 金錢 +4 讚!讚!讚! 2013-10-27 11:04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8 讚!讚!讚!歡迎您,大家後版軍友一家親,^^ 2013-10-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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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釐清是非的地方不是什麼娛樂場所,自然該有什麼態度就該有什麼態度,
雖然不到庭也是攻防手段的一種,只是這種不准假的理由很瞎,批准的時間也很
瞎,這就代表部隊的管理有問題。不過,那也只是單方面的說詞,事實怎麼一回
事就真的要下回相關人等傳喚到庭解釋解釋清楚,別說人家冤枉。而法官也沒大
到要讓人如此懼怕的地步,說穿了,之所以會怕是因為審案除了證據之外是由法
官自由心證,怕惹法官不爽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這就顯示出我國的司法水準
還很有待努力的,除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之外,還得要看法官心情,如果當天法
官的心情不美麗的話,那有罪的可就慘了,沒罪的也要弄個責任扛。而且,法官
雖是受理為案件審個公斷,當事各造都要對法官懷著敬謝之心,但法官不也該尊
重當事各造嗎?況且法官職等也好像相當於中校上校官階,該有的態度都還是要
有吧!當今文明國家之法官,就算各造態度不佳,都仍能依證據依專業給予合適
審判,而具官員身份出席者,法官也都仍依其官銜職位給予適當之尊重,怎我國
之法官除了黨政要員或具較高身份之政商名流才有尊重?一件過失致死,弄成羅
生門案件,還搞到總統跳下海干預.....現在看起來,我國司法不只軍檢有問題,
連一般法院也都該好好努力與加油了!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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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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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10-27 22:45 發表
法庭是釐清是非的地方不是什麼娛樂場所,自然該有什麼態度就該有什麼態度,
雖然不到庭也是攻防手段的一種,只是這種不准假的理由很瞎,批准的時間也很
瞎,這就代表部隊的管理有問題。不過,那也只是單方面的說詞 ...
兄弟!法律不用去尊重職等!
連總統/上將都可以辦.區區一名中校.說真的法官還不太看在眼裡!!
來到法庭-只看你身分是-證人/被告/被害人
法官職等只不過是領薪水/俸點依據.
在行使職權上.他大不可裡妳啥職等!!
至於法官心情不好或好不會影響判決.
頂多在程序上-讓你難看!!連辯護人都會遭受這樣對待.
有時候刻意操作程序只會讓人煩!試想一天要審多少案件
每個人都要這樣弄/拖延時間討罵而已!!
至於實體還是依據證據不會因為心情影響!!
要影響實體心證工具太多了.電視/報紙/網路
只能說法庭上很多表現是演出來的!!不是真的!!
有些法官罵的越兇-判決越輕.
至於那位管定的-干預司法總統-不提也罷!!
越說越讓台灣司法蒙羞
-------------------------------------------------------------------------------------
SkyBlue 金錢         +3 法律是死的,只論合不合法。但人是活的,法官各造都需尊重。文明之國向是如此。
容我提出不同看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無所謂階級/職業之分這就所謂尊重了.(遑論無罪推定等等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程序.這是非民事兩造.而是追訴犯罪發現真實在兼顧被告人權保障下即可
憲兵官是妨害自由被告.被告有出庭義務(相對也是被告在場權保障)
不到場如何確保他權益與真實發見?
把職業或是階級/或是職等評價!沒有不必要

[ 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8 20: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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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Blue 金錢 +3 法律是死的,只論合不合法。但人是活的,法官各造都需尊重。文明之國向是如此。 2013-10-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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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程序讓我想到部隊規定•
我永遠記得在營區裡,營部主官管最喜歡說的就是規定怎樣怎樣,而我在營裡面算是公認的廢人,半大不算小的領導士官,既然兩位大人都拿...ㄇ喜歡講規定,輪到我值星時就一切都按照規定來,營部要求派遣公差,沒有先下電話記錄我一概當作不知道,臨時要人也推說找不出人來,讓營部長官都恨我恨得要死,卻都拿我沒有皮條,誰教我們連長是營區裡,退伍前擔任3年多的資深連長,想從我手上ㄠ公差想都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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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哈密瓜 於 2013-10-26 20:19 發表

當年在步兵崗營區顧大門的時候..
除非是將軍山督訓組的人員或者裝部中心指揮官(當然戰情事先會有通知),還是本旅旅長才會直接放行不攔檢
其他人員不管哪單位的一律都攔檢
那一段服大門衛哨的日子...
我攔檢過:獨 ...
聽說當年衛武營也發生過一件事,但就是聽說,,,所以我也不知是真是假,一個菜鳥擔任衛武營的大門衛兵,有個穿便服的的人,在沒有通行證或任何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要進衛武營,衛兵當然不肯放行,,,這時這個身分不明的人跟衛兵說,,我是副師長,我要進去,,,,沒想到衛兵一口回說,,我站大門衛兵,我代表副師長,所以我也是副師長,,結果這個身分不明的人說,,那你們會客室的電話借我吧,,,撥了電話,請旅長出來大門口帶他進營區,,,他真的是副師長,衛武營的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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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提出不同看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無所謂階級/職業之分這就所謂尊重了.(遑論無罪推定等等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程序.這是非民事兩造.而是追訴犯罪發現真實在兼顧被告人權保障下即可
憲兵官是妨害自由被告.被告有出庭義務(相對也是被告在場權保障)
不到場如何確保他權益與真實發見?
把職業或是階級/或是職等評價!沒有不必要

[ 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8 20:22 編輯 ]

協長說的是對的,我並不反對,也同意您所言,該員除非重大不可抗拒事故之外,都應出庭。
不過我所言並非指他,因為個人或工作上的需要,我跑了幾次法院,民刑事都有,但是法務人
員的態度讓我感到真的有很多需要調整的空間。不論民刑事,法務人員的態度大多都輕蔑,尤
其是軍檢的態度更是糟糕!唯有高雄地方法院的其中一庭,法務人員的態度或專業讓我感到敬
重與信服。

我也曾看過幾個國家的法庭審理,因此相較起來我覺得國內司法不但需要改進,而且已經到了
需好好整理的地步。我並不是詆毀法務人員的認真與貢獻,但進步是必需的,畢竟我也是需要
受司法保障的一員。謝謝您在這方面的熱心說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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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10-29 20:48

  • 呂ㄚ家 金錢 +5 您親身體驗發現了台灣的司法有多爛。很多人沒去過法院只看書當然以為法律就是如此耳 2013-10-29 18:51

  • 9977 金錢 +4 很贊同,因一般人很少走法院,又 官 字兩個口. 2013-10-29 11:41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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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E6%B4% ... F%90-213000185.html
真的叫憲兵去押人 憲兵押憲兵官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郭官算是有擋洪員送警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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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Blue 金錢 +3 他是堅持依規定來的,怎麼好像看到他被各界打壓?? 2013-10-30 02:24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8 讚!讚!讚! 2013-10-29 23:56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10-29 20:48

  • 大毛 金錢 +3 2013-10-29 13:47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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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10-29 11:08 發表
容我提出不同看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無所謂階級/職業之分這就所謂尊重了.(遑論無罪推定等等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程序.這是非民事兩造.而是追訴犯罪發現真實在兼顧被告人權保障下即可
憲兵官是妨害自由被告.被告 ...
兄弟這是意見交換而已你也沒說錯阿!!
只是我對一般人對司法批評不敢苟同
所謂-恐龍法官/司法要進步那是對法律不甚了或一知半解會說的
(當然我也不是全部了解).
但說這種話的人甚少去看起訴書/判決書.與所提證據總體過程
只單看結果!!看結果是否是自己或大眾期待.只是從媒體報導看個案.然後評論結果而已
(就像誰該槍斃不該槍斃/誰該死不該死這樣簡單二分真的不太科學)
要知道訴訟是集各方訴訟行為加上法官判決而成.這是很有技巧與策略的
先不論歐陸法系職業法官制度或美英海洋法系陪審制度兩種制度優缺點與優劣.
就單看訴訟過程就很精采與學問~!!因為訴訟技巧/方式大同小異!甚至刑事證據理論是相通的
因此不能把判決結果不服期待推給法官承擔.
台灣刑事訴訟已進步改良式當事人主義.檢察官(或是自訴人)要負完全舉證責任
法院職權調查範圍已經限縮對被告有利事項(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庭決議)
所以判決不服期待有很大一部分是檢察官要負舉證與提證責任!
當然很多法官/檢察官以違反法官不語(檢察官不語/偵查不公開)原則.上電視大談個案.
小如-民庭庭長上CALL IN.大到檢察總長開記者會
這才是真正要去禁止的!!!
至於總統要說司法怎樣那真的越說越錯!
法律是被動.治國是主動!法律系去參政真的很難做好!!
PS:來真的吼!!!參謀主任說,公文需正本,傳真不行。是不懂還是誤解
只要傳票知照該管長官.就算有送達之效力!!因為-該長官不是應收受送達人.
真是無言!!!

[ 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9 17: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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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Blue 金錢 +2 的確我國法紀素養真的是有待改進,但仍不見有為政策! 2013-10-30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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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來真的??

套句軍中口頭禪:

“懷疑喔”!

一出手就被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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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參謀主任好像沒有到庭說明,憲兵官出庭請假的問題,而法官好像也沒有太深究其中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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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22.117.209.x 於 2013-10-29 21:45 發表
只是,參謀主任好像沒有到庭說明,憲兵官出庭請假的問題,而法官好像也沒有太深究其中原因呢•
有新聞說後續要傳……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6&page=1&articleid=3542828&sn=1
我想他涉及妨礙公務
法官是非傳不可
到時傳票上本來的身分是證人
來了馬上變被告…………當場被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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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9 23:50 發表


有新聞說後續要傳……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 ... id=3542828&sn=1
我想他涉及妨礙公務
法官是非傳不可
到時傳票上本來的身分是證人
來了馬上變被告…………當 ...
憲兵官在上次24日開庭未到,就有報導法官生氣要傳喚參謀主任,應該這次要讓這2位軍官當面說明清楚•
如果真的是像報導中,憲兵官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參謀主任卻在1點20分才批准公假,只有這1個小時的時間,憲兵官拿到假單又是什麼時間?難不成他在參謀主任身邊等假單嗎?
說句實在話,這個時間根本就沒有什麼彈性的空間,這樣的假單有算核准嗎?
現在部隊如果還有這種批假單的潛規則惡習,還真是害人又害己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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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2.117.209.x 於 2013-10-30 00:44 發表


憲兵官在上次24日開庭未到,就有報導法官生氣要傳喚參謀主任,應該這次要讓這2位軍官當面說明清楚•
如果真的是像報導中,憲兵官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參謀主任卻在1點20分才批准公假,只有這1個小時 ...
不意外:
當初我連長祖母過世
要請喪假
假單早上送
下午營長才批出來
人都在營部
一整天不知道在忙啥
種下兩人心結

一位網友說的很好
職業軍人就是
垃圾桶不能有垃圾
尿斗不能有尿漬
放假就是不給準時
269的參謀主任聽說是全國軍英文最好的
是重點栽培對象
這次刁到大白鯊了吧!
提外話:
這些軍官真的很難懂、、、沒事挖洞害憲兵官被拘,
這人個性又不是很吞的下去,到時他豁出去,
把內情一五一十抖出來,誰會被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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