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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5-03-10 11:4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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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軍職後 大致上多少曉得 軍中生態、文化,早期服從性要求很高;軍法、紀律是一個軍人的道德標竿,不過還是有許多縫隙在情理法的範圍內可以遊走。但這些東東在義務役來說基本上很少能用得上,在外島想回來除非特例,遇到一串上下都有同理心的長官才有些許可能,五六十年代那時還是很封閉,話都不能隨興講,服從是天職,黑板就是黑板、白板也是黑板,這讓幹輔導工作的人很為難。
我曾經協調以 我負責 三個字去溝通,放弟兄的探病駕,那還是在本島才可行。
後來退下來工作時遇到一個雙親車禍的案例,當時抱著 姑且一試的想法,寫了一封信給在 金門的部隊長,說明案情 困苦狀況,說我已經發動幫忙,假若部隊運作無礙的狀況下是否可以放探病假?若是無法寬待則請特別輔導該義務役士兵,以免因思親導致行為影響部隊,誠摯婉轉地請逐級向部隊長官 稟報。
一個星期後 這位弟兄出現在我的辦公處,說部隊也給了三萬多塊的慰助金,放假十天。這是68年的事,阿兵哥說:我沒想到可以從金門回來。
我則交代 回部隊要好好跟長官說謝謝 感謝官長的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