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6 19:31 發表
我覺得學長說的比較貼真
調動部隊擋司法程序執行不太可能!開玩笑你有軍事權
我有司法調查權.出示拘票.我不相信哪位軍官敢擋.就是陪同把人帶出營門口給你帶走
刑事訴訟程序-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 ...
庭期於審判期日經法官向當事人面喻後
與傳票有同一效力
這件事其實是很重要
希望板友們不要學新聞裡這個傻蛋
讓自己承受被拘提風險!
萬一被拘提到案就影響被告犯後態度
會影響到法官量刑刑度(或願不願意給緩刑)
所以雖然事小但影響很大
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
千萬記得請假…………
ps:傳票所載出庭時間10分鐘過後唱名3次不到即為“未到”!
法警會將報到單交給書記官附卷,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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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3:1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