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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金牌」名將勛章800萬賣掉

黃效先犯下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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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效先與被害人楊士榮於四十五年二月間一度發生同性戀愛,並曾被變態性性行為一次,正悔失足。

其後楊士榮復以此脅其兌換美金支票等事項糾纏不休,窮於應付,積恨成仇,乃起殺機。

同年五月二、三日託由友人楊湧以陪外僑打靶為詞,向張宗儉借得李元西寄存之加拿大手槍一支以備使用。

同月八日楊士榮又以一千元之美金支票向黃效先掉換現鈔,黃告以無法湊足此數,楊則堅持至少須
九百元,黃遂決心加害。

一面自是日起連續在其住宅樓上臥室內燃放爆竹,藉以混淆鄰居及家人聽聞,預為掩蓋以後發槍之聲;一面約楊於同月十日下午四時半前來取款,至是日上午前往張宗儉處取得子彈,並將臥室內傢具變更地位以便下手。

同日午後,則以家中招待外國客人為詞,購買電影票分贈全家傭人使均外出,其未去者,則臨時遣往較遠之處購買外國香煙。

部署既定,楊士榮果於下午四時半後應約而來,在其臥室內,黃即交付現鈔美金七百五十元,楊仍要補一百五十元,黃遂藉口下樓取茶,在其臥室左方儲藏室取出預藏之手槍返臥室,乘楊正飲桔子水不備之際,朝其後腦猛開一槍,彈中楊之要害即告斃命。

黃急以衣服包紮楊之頭部創口,藏屍於室內壁櫥中,為圖湮滅罪證,當日晚間外出商借美軍汽車一輛,翌晨駛回家內,將屍體裹紮,置於車後行李箱內運出家門。

在市區往返行駛苦無適當地點安置,乃於午後逕向南部開,行車至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九車籠公路時天色已黑,四顧無人,即移屍該處路旁竹林內以汽油縱火焚燬,楊之遺物亦分別拋棄埋沒或與屍體一併焚燬。

案經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偵破,並將黃效先緝獲等情。

係以被害人即已死楊士榮之屍體,經台灣省刑警總隊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先後勘驗并會同將屍體解剖檢驗,除兩腳未燒外,全身均被焚燒,其體內無內傷,右腦蓋骨後部有一圓形孔洞,直徑約一•五公分,腦蓋骨破裂,右眼突出,死因係他殺,以槍由後頭部射擊頭,受貫通槍創,腦受損傷致死,死後被焚燒,有刑警總隊所編印之偵查報告書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陸祖光督同法醫陳永順檢驗所具之驗斷書可資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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