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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4-13 13:45 發表
老兄~你的紅十字膏藥貼錯邊囉!
要貼在右邊, 左邊是給阿兵貼臂章用的!
我也有一件貼紅十字膏藥, 那是以前去配訓三軍聯訓穿的! 我是掛捕給組組長, 但是上面說...缺醫防組組長, 那就在手臂上再貼張膏藥吧! 誰 ...
呵呵,謝謝指正,那件衣服是跟朋友凹的啦,領章跟名條是後來自己縫,而紅十字膏藥原本就貼在那兒囉,為盡量原汁原味,膏藥就沒移動了。
依規定,士官可以駕駛軍車跟擔任押車官,惟兩職兼任,係人員不足之下的權宜方式,也不算常態啦,不要出包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