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rickliu7 於 2011-08-02 06:20 發表
根據小弟剛下部隊時的作法,個人安全資料袋(以下簡稱安調資料)的保管實際作法如下:
士官、士兵(包含志願役與義務役):由連輔導長保管
軍官(包含志願役與義務役):排級由連輔導長保管,連級由營輔導長保管
保管方法:保管於可上鎖之保密櫃內,上鎖方式不限,但僅准許主官管開啟,且鑰匙不得複製,連輔導長休假需列入交接交由留守主官,視同軍械室二清交接。(我有一本「保密櫃鑰匙交接紀錄簿」)
補充,師級軍官安調資料放在政戰科組辦公室裡一間有警鈴警號與鐵門的小房間裡;鑰匙在科長與政戰人事官手上,與裡面的東西只有主任與負責相關業務的政戰官可以翻閱(監察官,保防官,政戰人事官等...)
不過這些資料上的東西實際上都是虛應故事(如同貓哥長官說的,蓋個無異狀的章),只有在發生事情時,才會由負責的軍官寫上相關資料.
例如當年我們師裡某位上校科長發生婚外情,老婆告上法院後,監察官來調閱資料,發現該員早在10多年前的安全資料裡就有記載男女關係複雜這一條;而且之後還有過往各單位主官管召見告誡該員注意此事的註記....
所以這種東西在發生事情時真的有他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