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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10-15 10:5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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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長兄所述十分正確,防護射擊線概定於陣地前方50公尺左右,是敵衝鋒發起投擲手榴彈最緊要距離,為遏阻敵人突破我陣地,此時間防禦(據點)陣地內所有自動武器必然依據賦予之射向(區域)同步實施防護射擊,射擊要領就是兩短集火,時間2分鐘。
外島夜間防護射擊,若設置海面目標不利不同位置角度配置武器瞄準,易受天候、海況、夜視裝備數量與性能限制,統以迫砲照明彈作為各型自動武器瞄射目標,一則訓練武器操作人員體驗與修正彈道,另則供指揮官與觀測所檢視觀測全正面火制情況。
有關35快砲對空中目標射擊,可預先設定每次鍵鈕擊發彈藥數(如6發、10發、12發...),因飛機速度快,對頭飛來,射擊單位完成目標標定到射擊指示燈亮(進入有效射距),可行射擊時間極短,就那麼一次機會而已。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0-10-15 17:4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