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不行喔,這麼多的弟兄違反規定…
趁輔仔還查到之前儘速作妥善的處理!
然後再請眾弟兄們複頌一次:
一、私人通信或日記之記載不得涉及公務。
二、不得使用部隊番號或借用民間住址通信。
三、非經核准,不得參加營外函授通信或與海外通信。
四、不得參加徵友(婚)及幸福連鎖通信。
五、官兵參加營外會社、團體與活動,不得違背基本國策及有損害軍譽之行為。
六、私人不得持用不符規格之一切具收音功能之通信器材。
七、對「國軍個人保密規定」及「反情報責任制度」應熟記力行。
老實說,還沒有在駐地裡看過這本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