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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必看!

奇怪咧,怎麼台灣老是出現一些閹割式的手段

用右手開既不順手,而且"用右手開不代表後面的車不會撞上來"

歸根究底,駕駛下車前,還是要多注意後方摩托車騎士才是

我個人的習慣是先開10~15CM的車門

先讓後方的摩托車騎士注意到"前面那台汽車的車門沒關,可能有人要出來"

然後才視後方車輛的距離多遠,再慢慢打開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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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im007 金錢 +2 我也都是這樣..先開一個小縫..讓後面的人預警..... 2012-05-15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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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錯在何方,遭受肉骨痛苦的、受傷住院的,總是人肉機車、行人、單車 ...
大車的只是賠個錢財,再賺就有。

不管是開大車小車,或是人行、單車,都要採主動防禦,演關四面八方,
不要以為汽、卡車都看得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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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貓哥 威望 +1 我很贊同 2011-12-08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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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JO 金錢 +1 我很贊同 2011-12-06 23:23

  • 阿JO 威望 +1 我很贊同 2011-12-06 23:23

仕宦當做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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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某個下雨的早晨,例行孝父送小女上學。
車行至接近校旁十字路口,綿延的車陣佔滿兩側道路。

找不到空隙可切路邊停車,女兒擔心遲到迫不及待開右后門欲準備下車,
喝令警告制止時,已經來不及了,
一輛機車旋即擦撞微開的右后門!騎士急煞後所幸沒有路倒犁田,接著破口大罵....

理虧的父女倆趕緊下車鞠躬道歉,並了解騎士有無大礙;幸好騎士只有左手無名指些微擦傷。
經努力安撫後,命小女先行上學,由家長我負荊請罪。

對方是藍領老實人,我主動拿一張小朋友向他致意時,他還古意的答說「免這麼多」,
其實口袋裡沒有五百元鈔,總不能要他找啊?
我表達理應讓他壓壓驚,不然我無法心安的誠意。

有驚無險的化解一場小災厄,小女從此即使再急,也不敢莽撞的擅自開車門,必先觀察車後狀況。
賠款1000元後來由她的零用錢分期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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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JO 金錢 +2 行車平安就是福啊 2011-12-06 23:23

  • 阿JO 威望 +2 行車平安就是福啊 2011-12-06 23:23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1-12-06 21:43

  • 無座力參一 威望 +1 小意外學到教訓總比闖大禍要好 2011-12-06 18:24

  • 無座力參一 金錢 +1 小意外學到教訓總比闖大禍要好 2011-12-06 18:24

  • 陸一特 金錢 +1 扣錢零用錢是處罰也是教育! 2011-12-06 18:16

  • 陸一特 威望 +1 扣錢零用錢是處罰也是教育! 2011-12-0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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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東莒57一兵 於 2011-12-06 16:51 發表
去年10月某個下雨的早晨,例行孝父送小女上學。
車行至接近校旁十字路口,綿延的車陣佔滿兩側道路。

找不到空隙可切路邊停車,女兒擔心遲到迫不及待開右后門欲準備下車,
喝令警告制止時,已經來不及了,
一輛 ...
報告學長:
建議您除了您所做的這些動作外,還是一樣要報警(不管誰對誰錯!)
以下佔一下版面,講一個我家的親身經驗(發生地竟然在金門!)
前年仲夏某一個星期一的中午,父親照往例開著老哥的小MARCH載著老媽要去署立金門醫院洗腎
就在離署醫不遠處的紅綠燈旁(湖前左轉市港路)竟碰到一個逆向行駛且速度超快的摩托車違規闖紅燈且雙黃線左轉(還是金ㄨ大學的學生)
迎面撞到父親的左保桿,然後他就滑倒,父親見狀馬上下車察看他的傷勢(雖然很明顯的是學生的錯---事後警局也確認!),因急著要送母親去醫院洗腎,向該學生確認沒有大礙後順手拿$1000現大洋給其壓壓驚,後就各自離開!

看似很正常且普通的事件,問題來啦!-------
當晚約七點左右全家正在吃晚餐,警局打電話來說有人報案父親肇事逃逸,必須馬上至警局作筆錄,全家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至警局後才知道---甚麼跟甚麼,該學生利用老人家對法律常識的無知,利用刑法16ㄨ條的漏洞,發生車禍,不管對錯,只要有人受傷,必須向警局報案,否則即使你是受害者,但肇事者受傷,你還是要報警,不然就構成肇事逃逸,...後續小弟就不再贅言
你看看,甚麼跟甚麼,父親是受害者,對方還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結果肇事逃逸的竟然是父親!
而且聽說不少老人家都有這種遭遇(我朋友的父親還是被人從後追撞,也是變成肇事逃逸,對象一樣是金ㄨ大學的學生!)

由此事件讓我有2個感觸,尤其在民風純樸的金門:
法律教育的不足---政府機關對常發生的一些事故沒有對一般民眾做宣導,造成一些壞份子投機取巧
高等教育徹底失敗---發生的這些事件有70%以上是大學生(還是在金門發生的!)
             ----還有傳聞某一女教師專門教學生"如何處置"---如此教育,真是國之恥也!

-----所以學長,沒有後續裝況,您福報還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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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金錢 +2 現場和解只要有任何[書面]資料[那怕是煙盒都行]佐證即可免作刑事報案程序直接結案 2012-05-15 21:13

  • 東莒57一兵 金錢 +1 感謝陳班長指點!!感謝老天保佑! 2011-12-07 13:37

  • 東莒57一兵 威望 +1 感謝陳班長指點!!感謝老天保佑! 2011-12-07 13:37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1-12-07 11:23

  • 貓哥 威望 +2 讚!讚!讚! 2011-12-07 00:21

  • 貓哥 金錢 +2 讚!讚!讚! 2011-12-07 00:21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1 讚!讚!讚! 2011-12-07 00:20

  • 兵器連觀測兵 威望 +1 讚!讚!讚! 2011-12-07 00:20

  • dragon690 金錢 +4 讚!讚!讚!金ㄨ大學的學生真欠扁!!! 教育失敗呀!!! 2011-12-07 00:19

  • dragon690 威望 +4 讚!讚!讚!金ㄨ大學的學生真欠扁!!! 教育失敗呀!!! 2011-12-07 00:19

陸軍193師師部連(北竿壁山頂)醫務士
陸軍衛生勤務學校第十期
1544T(206師617旅(埔頂旅)步四營營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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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開車門騎士撞死 判付百萬賠償
中央社 – 2012年5月15日 下午5:17.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台中市販賣冰品的李姓男子駕小貨車,在路旁停車開車門時,後方騎機車薛姓男子閃避不及撞車,送醫不治。薛男的2名女兒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李給付2女新台幣160多萬元。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男販賣冰品,駕駛自小貨車送貨,去年7月晚間開車到中市建成路旁停車,未注意薛男騎機車由左後側而來,打開左側駕駛座車門準備下車送貨,導致薛男閃避不及撞上左車門倒地。

薛男經送醫不治,李男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被台中地院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薛男的2名女兒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醫療費、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等。

法院審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李男為肇事因素,薛男並無肇事過失等狀況,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李賠償2女醫藥費、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68萬多元,因2女已領取汽車強制責任險百餘萬元依法扣除,李男必須給付2女共16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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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血淋淋的實例,只是以後勢必還會再發生,
只能自己小心啦!..

發揚傳統國粹,振興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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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kizzikex 於 2011-12-06 12:07 發表
奇怪咧,怎麼台灣老是出現一些閹割式的手段

用右手開既不順手,而且"用右手開不代表後面的車不會撞上來"

歸根究底,駕駛下車前,還是要多注意後方摩托車騎士才是

我個人的習慣是先開10~15CM的 ...
用右手開車門的確不是很順手,但此舉最大的用意除了讓你不順手只能門打開一點之外,就是希望駕駛人可以扭腰,擺頭順便看看後面有沒有車要過來,如此就可以避免後車撞上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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