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的文書處理,有些原則跟民間的文書處理原則是一樣的。
簽呈分三段:主旨、說明、擬辦。
擬辦就是承辦人要告訴核決公文的主官管,他打算如何辦理這件事情。
如果主官管沒有意見,通常都批"可",有意見的話就會寫上去。有些時候遇到長官意見特多的,可能就要重新再寫一次簽呈。如果沒記錯,這就是所謂的清簽。
長官核決的時候,批"如擬"的意思,也是"可"的意思。
但是小老闆如果批"擬如擬",感覺怪怪的,記得手冊裡有提到儘量不要這樣批。因為擬辦的"擬"就是打算的意思。批如擬,意思是"按照你打算的辦理方式去做";那麼"擬如擬"就會變成主管"打算按照你打算的方式去做",感覺有批示 像 沒批示一樣。以前小老闆沒意見,就蓋章了。有意見就要求清簽。
有時候簽呈還需要附上公文稿的,就是所謂的簽稿併呈。至於公文稿,就要看公文要發給哪個單位,發給上級單位的公文是"呈"、發給下屬單位的是"令"、平行單位或沒有隸屬關係的是"函"。
如果有看過以前那本橘色書皮的秘笈:國軍文書處理手冊,大概就知道我在說甚麼了。
不過因為接觸這些事情的年代久遠了,退伍之後也沒有在寫公文,很多細節都忘了。說到這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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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Bandit豐 於 2016-12-13 18:2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