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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23-04-24 21:54 - 發短訊 - 加好友
小兵是民國71年於高雄師範大學結業,分發至新北市某國中實習
的公費師範生,於72年實習期滿後入伍服役,新訓單位是成功嶺,
第二天就轉服四年制志願役預官,但是當時的台北縣政府說只保留
底缺至義務役期結束,也就是說轉服退役以後就必須重新考選才能
擔任教師,而且沒有擔任教師還要賠償在學期間的公費,這跟當時
召募的保證是完全不同,所以到了陸官即表明不願轉服,成功嶺派
了好幾波人馬下來詢問原因,只記得最大的官是曹少將,我據實以告
退訓原因,所以從民國73年起教育部軍訓處與國防部達成默契,不再
鼓勵師範生轉服,這是從後來的學弟口中得到的驗證。
另外一件跟兵役無關,師範生的實習成績在民國72年以前是
由實習學校全額評分,60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可再實習一年,
當年本校一位實習教師因為莫須有的罪名,實習成績真的被打50分,
所以他的母校台師大了解情況以後,向教育部提出實習成績評定標準,
改為實習學校50%畢業學要50%,避免類似悲劇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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