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15-02-08 12:55 發表
仔細看令尊這張人令,發現一個待解之謎。
民國58年底,第10師依嘉禾案改編為5營制的輕裝師,原來有3個團(9個步兵營)及砲指部(3個砲兵營),因為大幅減少單位及員額,除師內自行調整外,還要撥出2個步兵營與2個砲兵連。我所查到的資料,是經上級第一軍團抽籤,步1營及砲兵第2連撥給第26師,步2營及砲兵第5連撥給第93師。
但是這張人令上原任第10師步一營的幾位長官,卻是調到68師。
經過再次確認,是我錯了,第10師步1營及砲兵第2連不是撥給26師,是68師。
人令的發文日期是59年3月12日,而調職生效日是58年12月1日,可能因為68師58年底在金門改編為重裝步兵師,並準備移防回台,所以第10師調入人員是等68師回到台灣後才報到,再發追溯生效日期的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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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692752老哥問:這三十圑一營,如改旅是歩七營,參一大說的第一營是否是28圑的第一營。
這第一營原來是第10師28團步一營沒錯。
第10師改編為5營制輕裝師後,就沒有 團 或 旅,師之下就是 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