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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則發表於 2021-04-04 02:20 - 發短訊 - 加好友
當然有み簡而易行,擧手之勞的工作・台鐵管理階層要負最大的責任・在(高速)公路開車,經過施工路段或小鎮,大概在約2公里外,都會有減涑慢行的警告跟涑度限制・(例如標示由65 mile/h,降到 50 mile/h, 再降到 40 mile/h)・
火車經過施工路段,戁道不應減速慢行嗎? 時速120km, 經過施工路段,み塊竱塊,み支扳手碰到高速火車,都是致命的災戁,更何況從天而降的大卡車!
可能有人會説:「台湾"刁",又要抱怨了! !@#$%^ 我付太魯閣号的車資,你台鐵給我區間車的速度] 這是人性!我自己也是這樣想,上次坐莒光号,結果什麼鳥不生蛋的小站都停,比以前移防,下基地坐的慢車還慢 !@#$%^. 其實台鐵大爺們只要出出嘴巴,找み個免錢的工讀生,算算台北到花蓮有幾個施工路段,毎個施工區間有多長,降速多少,就可算出誤點時間,事先公告,乘客大多能諒解,欲速則不達,不是嗎?
試想み案例,有人開車經過み小鎮,公路原來速限 100KM, 小鎮没有降速的標示及法律要求(其他小鎮都有降速的標示及法律要求),結果車子以高速不幸撞到一個在玩球衝出馬路的行人,誰該負最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