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回答好了,國際避碰規則,就算海軍義務役也不懂. 我是台北某海專的,2007年初,最後一趟航行下船
船舶,航空器都有
左紅右綠的航行燈.
只要目視對方的左紅燈. 您就有避讓義務.
本案,商船是目視軍艦右船璇綠燈,軍艦應該能目視商船左紅燈,所以軍艦有避讓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
你右邊的有優先通行權
面對面迎艏正遇,雙方須右轉避讓. 如果是追越,同樣從對方右方追越.
現在船舶300噸以上或任何噸位的旅客船,都要強制安裝AIS自動識別系統 軍艦有,但不一定會開.
AIS 自動識別系統,類似敵我識別器.能顯示船舶水上行動識別碼,航向,航速,船位...等資訊.
免去因為雷達迴跡不明顯造成的誤判
海事責任,除非是一方錨泊或停泊碼頭,不然沒有100%責任,這也是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之一.
本案個人認為,軍艦有90%海事責任. 這下又一堆海軍軍官要失業了
http://163.29.73.35/module/ShipsMap/ShipsMapv3.aspx 臺灣海域船舶動態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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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17-06-20 08:1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