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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4-06-25 23:0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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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沒錯嗎?? 當然有錯!!
1.
翻開兵役法,洋洋灑灑50多條,其中第30條到36條關於兵役行政、徵集、召集都是國防部業管,內政部主管
或是兩部共管在劃分權責得。所以發生這件事第一個國防部就第一個責無旁貸.
2.該男為弱視所以被編入國民兵,後來入伍檢查沒發現嗎?入伍後長官也沒發現嗎?
派到外島後難道都沒任務執行上的問題嗎??印證之前板上女軍友被迫入伍的遭遇,很多軍友都不相信
入伍檢查可以省略或晃點,在這案子又是一個鐵證實例。 這點軍方沒錯嗎?
3.事情發生了,退伍令或是解召令或是除役令[因為不知道當事人他有無服完役期]難道沒人發現重號???
身分證這樣的東西都會有偶而重號被抓出來了..退伍令量少多了..而且入伍服役是人生跟國家重要大事..
難道沒有專人一個一個確認役男有無一個蘿蔔一個坑得入伍退伍嗎??...
如果是這樣,那這也是我很懷疑得..有多少權貴子弟也因此開了免役大門不用服役卻能拿到退伍令??
不用討論賠償或是失職,光這三點..軍方就有錯..還錯得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