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20多年前………離營宣導……
國防部命令:嚴禁士官兵同志參加或從事任何違背政府、有損軍譽之組織或活動,違者以抗命罪論處。
不騎乘機車;不租用民車……不出入不正當場所……這麼多年過去了,我還記得這些片斷……
遵守規定只是不想牽累一群朝夕相處的伙伴,我也寧可相信大家也是這麼想,因為我是同一團隊的伙伴。不管先來後到,家住高雄或台北。
我想我真的單純,單純到根本不會多想,軍人是7-11;24小時制的……我只想稱職的扮演好我的角色…一如先前的學長前輩們完成他們的責任。
這是我看完上面部落格的文章後寫下的一些個人感想....寫的時候,心情是有點複雜甚至有些沉重,我知道自己不是當兵的料,但我還是認真地扮演好我自己的角色,直到完成「國民應盡義務」的最後一天。
能得到大家的共鳴讓我感到有點....受寵若驚..對於大家的 鼓勵我就在此一併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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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en 於 2014-01-13 10:3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