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9 17:35 發表
兄弟這是意見交換而已你也沒說錯阿!!
只是我對一般人對司法批評不敢苟同
所謂-恐龍法官/司法要進步那是對法律不甚了或一知半解會說的
(當然我也不是全部了解).
但說這種話的人甚少去看起訴書/判決書.與所提證據 ...
我自己對三權分立的理解是這樣的:
立法是代表人民制訂遊戲規則,行政則要照遊戲規則去做事
但如果立法和行政之間對怎麼處理是否照了遊戲規則的意見不一樣,則由司法依據遊戲規則來衡量誰對
所以立法和行政可以主動去做,但司法卻不能主動,只能等案件到來方處理,且必須嚴格依據遊戲規則來處理
司法不能主動,就是為了一個衡平的角色,行政、立法的主動,總需有個冷靜的第三者調處。立法不主動涉入,是為了維持冷靜和客觀。
所以,其實如真要批評司法,主要要考慮的是:司法有沒有照遊戲規則去辦事
而不是批評判決結果是否符合民意期待
因為只要司法是照遊戲規則去做,判決不符民意時,那也是立法單位的問題,因為是立法單位制訂遊戲規則的。
所以多數時候批評的恐龍法官,其實是恐龍立法委員的問題
但當然有時也可能是法官自身沒能依照法理,依循正確遊戲規則,那就是法學素養的問題了
不過,我們的國民大多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
大多數人對司法,其實是希望司法主動解決問題
還記得解嚴不久,那時國人也普遍希望大法官解釋能為憲政打開一條路(例如解釋老國代是否合法等)
那實在是錯誤的期待,因為政治問題是不該期待司法能解決的
同理,一般人民的權益問題,人民也是希望司法能去解決
但如果為了人民權益而允許法官造法的權限開得太大,那就會喪失司法的客觀性,就再也沒有一個衡平機制了,這卻是多數人不會想到的
實際上人民的權益,主要的保護者靠的是立法者,而非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