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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引用: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9 17:35 發表

兄弟這是意見交換而已你也沒說錯阿!!
只是我對一般人對司法批評不敢苟同
所謂-恐龍法官/司法要進步那是對法律不甚了或一知半解會說的
(當然我也不是全部了解).
但說這種話的人甚少去看起訴書/判決書.與所提證據 ...
我自己對三權分立的理解是這樣的:
立法是代表人民制訂遊戲規則,行政則要照遊戲規則去做事
但如果立法和行政之間對怎麼處理是否照了遊戲規則的意見不一樣,則由司法依據遊戲規則來衡量誰對
所以立法和行政可以主動去做,但司法卻不能主動,只能等案件到來方處理,且必須嚴格依據遊戲規則來處理
司法不能主動,就是為了一個衡平的角色,行政、立法的主動,總需有個冷靜的第三者調處。立法不主動涉入,是為了維持冷靜和客觀。

所以,其實如真要批評司法,主要要考慮的是:司法有沒有照遊戲規則去辦事
而不是批評判決結果是否符合民意期待
因為只要司法是照遊戲規則去做,判決不符民意時,那也是立法單位的問題,因為是立法單位制訂遊戲規則的。
所以多數時候批評的恐龍法官,其實是恐龍立法委員的問題
但當然有時也可能是法官自身沒能依照法理,依循正確遊戲規則,那就是法學素養的問題了

不過,我們的國民大多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
大多數人對司法,其實是希望司法主動解決問題
還記得解嚴不久,那時國人也普遍希望大法官解釋能為憲政打開一條路(例如解釋老國代是否合法等)
那實在是錯誤的期待,因為政治問題是不該期待司法能解決的
同理,一般人民的權益問題,人民也是希望司法能去解決
但如果為了人民權益而允許法官造法的權限開得太大,那就會喪失司法的客觀性,就再也沒有一個衡平機制了,這卻是多數人不會想到的
實際上人民的權益,主要的保護者靠的是立法者,而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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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告求無罪 仲丘父母:不原諒
中時電子報作者: 甘嘉雯╱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命案,桃園地院16日開辯論庭,包括542旅前旅長沈威志等6名被告都向洪家人道歉,並懇求合議庭給予無罪。洪母泣訴草菅人命,鮮少開口的洪父更氣憤表示兒子「走著去當兵,被抬著回來」,不可能原諒被告,籲請法官從重量刑。
...
「軍方三申五令不准帶照相手機,難道洪仲丘不知道嗎?」、「體檢時洪把檢驗收據丟到飲料店發票箱內」,徐信正律師袁健峰說,軍令如山軍紀似鐵,洪的作法是漠視及違反軍紀,看在徐信正等軍官眼中,全部隊都在看連長如何處理,懲處是「貫徹軍紀」,不然以後怎麼帶人?


剛好 "半澤直樹" 改演 "古門美"
就可看看法律(軍紀/法) 巄系災郎共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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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231.73.x 於 2013-10-30 09:47 發表


我自己對三權分立的理解是這樣的:
立法是代表人民制訂遊戲規則,行政則要照遊戲規則去做事
但如果立法和行政之間對怎麼處理是否照了遊戲規則的意見不一樣,則由司法依據遊戲規則來衡量誰對
所以立法和行政可 ...
路人大說的完全正確,(無對您評分)
當了解權力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作用為不同領域卻相關)的概念時,就不會把所有的問題都捏成一球、
一塊去評論!
所以到底誰是恐龍?需要深思!!!!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SkyBlue 金錢 +3 我很贊同 2014-01-19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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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6 發表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 ...
煩礙公務?  人家只是執勤站哨而已為難站衛兵的小兵(士)幹什麼
記得我當兵時副指揮官一再強調要求大門衛兵要精實
並一再強調大門衛兵執行勤務時就是代表營區指揮官
這一點當過兵的我想都知道吧?
當初我們營區大門口的衛兵也是奉衛兵司令命令
對於收假軍官一切按規定
結果有些菜軍官不爽了  然後被副指揮官知道
副指揮官又指著大門衛兵排大罵說 "你們這些人真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到底是要怎樣? 照他老人家意思辦 怎麼樣都不對?
回歸正題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大門口衛兵此時也只能回報戰情  
"在未獲得進一步指令時" 此時來人要硬闖也只能攔阻
若說此案當事人"洪"是因為軍中便宜行事枉死
那這樣硬闖難道不是另一次的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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