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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13-08-09 22:39 發表
小弟想問的,演習視同作戰,那還算不算軍法審判範圍內,軍事法院檢察署還需要廢掉嗎?
容我向學長報告,目前,軍審法修訂後,所有影響到的相關人員,腦袋一片空白,心中....完全沒有畫面,跳針........完全沒有畫面....
所有相關施行細則與配套還未訂出來,演習視同作戰與所謂的戰時,如何去界定,留待國防部與法務部開會討論吧,包含軍法官可否轉任司法官,都有人討論,
軍法官當然想轉成司法官,但實際上是不可能的,目前,光是後續準備裁撤的軍檢院與軍事監獄看守所所屬軍士官兵,要往哪擺,已經夠讓國防部傷腦筋了。
千萬不要忽視軍方,軍方也是會反撲的!以後軍中還是會有人犯罪,禁閉室大概沒人敢用了,動輒移送法辦,讓司法去背書,進入司法程序,大家都別囉嗦!
衛兵失職,移送法辦,不假離營,移送法辦,侮辱上官,移送法辦,抗拒命令,移送法辦,在軍隊裡,要被移送法辦的機會,實在是太多了。
如果,洪員當初竄改體測成績,擺老拒揹值星,又犯後態度不佳,如果真是屬實,542旅應該將他送軍法,洪家能做的,只有請律師,而不是喊冤,洪員也不至於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