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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軍審法恐有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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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9 16:07 發表
台灣人的命真的比美國人值錢,台灣也比美國重視人權
我們台灣終於成為先進國家了,拍拍手
美軍不久前2011年也發生虐兵案例,而且是華裔,引發種族歧視之虞。但結果只是少尉排長被迫退役,美國死亡的華裔陸軍大兵陳 ...
呵...........

陳宇暉是自殺身亡的,而不是被人操死,大家只要孤狗他的名字就會看到。
2008年台大物理研究所畢業的洪文璞也是在軍中不堪凌虐而自殺身亡。結果呢?只有連長被判一年多的刑期,而且還可以緩刑三年,等於是沒有人受到真正的處分。真正兇手現在也跑路中,賠償洪家只拿到18塊
相較於美國還有八個人受罰,台灣的軍法對於受虐自殺的案子判決輕多了。

個人列舉這兩個案件類型才比較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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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機歪 2.哩金變態 3.金豪洨 4.幹 5.零分 6.舊排球 7.這啥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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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9 03:07 發表
台灣人的命真的比美國人值錢,台灣也比美國重視人權
我們台灣終於成為先進國家了,拍拍手
美軍不久前2011年也發生虐兵案例,而且是華裔,引發種族歧視之虞。但結果只是少尉排長被迫退役,美國死亡的華裔陸軍大兵陳 ...
不要漏了美國華裔聯邦眾議員趙美心外甥的案子,如果台灣女立委的外甥死於軍中,保證連國防部長都要關

http://www.epochtimes.com/b5/12/2/1/n3499761.htm

廖梓源被虐自殺 同袍認罪判刑30天

【大紀元2012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一名駐紮夏威夷的海軍陸戰隊員雅克比(Jacob Jacoby)因為被控在阿富汗凌辱毆打同袍而被判入獄30天,並被降級。這名被毆打的華裔同袍後來自殺身亡。

雅克比是在夏威夷的一個特別軍事法庭上獲得這一判決的,雅克比原本面臨羞辱、非法攻擊、以及口頭威脅華裔士兵廖梓源等三項罪名。他此前與軍事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在承認對廖拳打腳踢後,羞辱以及口頭威脅罪名被撤銷。

雅克比表示,自己是在憤怒的情況下做出上述行為的,因為廖多次在站崗時睡著。他聲稱自己試圖和廖交談以解決站崗期間睡覺的問題,因為這會威脅到其他士兵的生命安全,但在廖對他用不尊敬的言語回應後,變得非常生氣。

檢方要求法官給予雅克比更嚴厲的懲戒,包括因不良行為而退伍,以震懾類似的行為。不過雅克比的律師辯稱雅克比無意傷害廖,只是擊打其身體被防護的最好的部位。律師同時希望法庭考慮到當時他的當事人身處戰鬥最前線的實際情況。

21歲的廖在遭到毆打和羞辱後於去年4月3日自殺,他是美國聯邦眾議員趙美心的外甥。

另外還有兩名海軍陸戰隊員也因同一事件而在特別軍事法庭面臨類似指控。22歲下士歐羅茲科(Carlos Orozco III)、及26歲中士班長約翰(Benjamin E. John)兩人將隨後面臨軍事審判。

廖梓源的父親廖厚達和趙美心參加了當天的庭審,廖厚達30日在庭訊後對媒體表示,他們全家屆時都會出庭聆聽法官對被告雅克比的判決,「我們無法相信軍中同袍會對廖梓源做出這種事,非常難過。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場悲劇,我們破碎的心靈永難復原。」

趙美心表示,她列席旁聽的目的是要確認外甥廖梓源得到應有的正義,此外也同時表示對受害人雙親的支持。

(責任編輯:畢儒宗)

[ 本文章最後由 yilitseng 於 2013-08-09 05: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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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兵在馬祖 金錢 +3 美國的民代尊重司法沒有搞民粹 2013-08-09 18:40

澎防部168師砲兵671營砲二連少尉前進觀測官,駐地太武營區(75.1.24-76.9.1)
預官35期二梯=1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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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89.x 於 2013-08-09 18:09 發表

國外軍中的凌虐個案,多半都跟種族歧視有關,尤其華裔,首當其衝。
跟之前賴在車站不敢回部隊的ABC一樣,我們的部隊文化視他為美國人,後來部隊也讓他驗退。
早年是黑人被白人凌虐,後來華裔新移民為了取得公民身 ...
話說到那ABC....
剛剛運動時聽廣播.....
似乎....又出現一個了(ABC事件的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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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醫二級 金錢 +1 我媽問我~怎麼有那種憲兵,看起來很弱(我爸是憲兵) 2013-08-09 20:14

168師砲兵670營砲一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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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是也發生過?
有位潛艇兵,不想值更,放把火把值5億美金的核子潛艇燒了!(好像是邁阿密號?)
被判刑17年,好像還要賠4億美金給海軍?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好像發錯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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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uda1994 金錢 +1 2013-08-09 23:06

  • amg55 金錢 +2 2013-08-09 22:33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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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8 17:42 發表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八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傲慢,不遵約束者。
四、挑撥離間或匿名中傷者。
五、擅用民力 ...
先進...能請教個法律術語嗎
具結...不是只有證人或鑑定人要具結嗎
告訴人的供詞要具結嗎
被告勒...我記的被告好像不用也
煩請先進告知付上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

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其於訊問後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等語。

結文應命證人朗讀;證人不能朗讀者,應命書記官朗讀,於必要時並說明其意義。

結文應命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並依刑法第168條 (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立偽證的要件,就是要經過具結,若未經具結,證人之證詞即不可採為證據。

(第 158- 3 條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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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4.47.71.x 於 2013-08-10 03:03 發表

先進...能請教個法律術語嗎
具結...不是只有證人或鑑定人要具結嗎
告訴人的供詞要具結嗎
被告勒...我記的被告好像不用也
煩請先進告知付上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

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 ...
刑事訴訟法只有證人鑑定人要具結---陳述實在蓋證人及鑑定人乃在幫助法院發現真實
所以證人不能說謊----偽證罪
告訴人跟被告是不用具結的因為告訴人所陳述的是否是事實要經過法官調查
至於被告是可以大大方方否認(說謊)陳述也是要經過法院調查所以不用具結---甚至被告說謊都不構成偽造文書
更重要的被告擁有緘默權,可以屁都不放,你叫他具結沒用
但是證人沒有緘默權,法院找你來作證,你就是了解某部分事實,結果屁都不放,那幹嘛當證人???

[ 本文章最後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10 07: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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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Blue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8-11 03:05

  • 上尉後勤兵 金錢 +2 說的對! 2013-08-10 21:17

  • yilitseng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8-10 08:00

砲聲隆隆飛彈升空這是國軍新砲兵,精研新學術培育新菁英我們是勝利的先聲,支援友軍以火力消滅敵人,重聯戰講協同八二三建奇功嚴格精實革新作風,發揚吾校精神,發揚吾校精神---我是學法律的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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