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5 21:20 發表
全世界只有土耳其是採軍法司法一元主義國家在一般法院下設軍事法庭來審理軍人案件
其他國家要不就完全廢除軍事審判完全的軍法司法一元要不就像美國法國維持軍法司法二元主義
如果真的這麼容易克服軍法司法一元主 ...
長官.我說的是制度的可行性.而不是-哪樣制度比較好
如果不能克服就放棄改革.那當初把檢察官的羈押權拿掉也是非常多人反對
因為-偵查作為來說檢察官有羈押權這樣是比較方便
現在檢察官沒有羈押權.辦案一樣辦得嚇嚇叫.當初反對的人呢??
台灣的司法制度不需要跟任何國家比.
因為-司法教育程度/素質/信賴感不一樣.用美國那套是否完全正確??
今天問題在於-軍事檢察署辦案能力低落與軍法院司法素質牛步化.
回歸司法院體系後是不是對軍人身分被告/被害人比較有利!!
軍法官與法官終身職怎去合併真的是技術層面問題
不能說-無法去並存或解決而忽略人民(軍人)權益與司法改革
436號說要檢討的並不是軍法官終身職問題
因為終身職的目的在於-審判獨立.有沒有其他跟終身職一樣方式讓-
軍法審判這才是重點.不能獨立審判的軍事法院(要記住-他目前不受司法院監督.他只是
救濟上被告得以向最高法院請求.實體認定還是由軍法院)
到底合不合宜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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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08-06 08:3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