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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則發表於 2014-01-21 11:5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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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文由 阿兵哥 於 2013-07-15 23:12 發表
民國77年至79年重大違紀的正常程序應該是這樣的:旅禁閉2次-->師禁閉2次-->明德班-->勵德班。
情節重大直接送軍法。
我陸續被關好幾次,但幾乎沒經過過正常程序。
退伍前一個月,差點又被送,這次照程序了:已關滿兩次師禁閉,送明德班。
當時明德班一期三個月且不算兵期,進去等於多當兩個月的兵!
所幸我連輔仔拚死仗義相救,才免除此難如期退伍。
雖小大大你好:
你當兵的年代77-79年,明德班一期三個月且不算兵期,進去等於多當兩個月的兵,我是不知道後來才改的,還是....你記錯了!民國71年在台北衛戍松山永春坡營區駐守時,交通便利/休假正常/任務單純/狗屁倒灶事很少,仍然有逃兵/休假不歸營的,累積多次就不能算偶發事件吧!當然就送礁溪明德管訓班了!本營也有明德管訓班分發來的,最後不服管教/休假不回又被送還明德班的,每期3個月沒錯,但係算役期喔!(我親自送了3次,這點我很肯定,蘭嶼進德班送一次,每期6個月,由進德班認定役期算與否),軍人管訓就像更生人一樣,很容易再犯,出了社會好像也是易犯罪的一群,跟所有會發生的事一樣,生生循環不息,只能儘量避免或減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