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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3-03-15 04:4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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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華被捕之後,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的叛亂罪起訴,原本是唯一死刑,不過在蔣介石考量趙志華的犯意可被理解下,加上蔣緯國求情,改判無期徒刑。
趙志華1978年保外就醫,1980年抑鬱而終,蔣緯國力保趙志華,自己也受到牽連,事件發生當時,蔣緯國已經卸下裝甲兵司令,調往陸軍參謀大學當校長,結果因為湖口事件,中將階掛了17年。"
趙志華被捕後,並沒有按照陸海空軍刑法中規定的“叛亂罪”起訴,而是以“違反軍紀案”處理。趙志華如果真是要率領裝甲兵叛亂,那台灣當局必置他於死地,絶不會僅判他無期徒刑,14年後又“保外就醫”,趙志華的妻室子女獲准移居美國。以上處理結果是基本上可以說明趙志華事件不是“兵變”。
1988年3月間,蔣緯國在其兄蔣經國死後僅兩個月,就在台灣大學舉行的國際學術會議上稱,“湖口兵變”絶非事實,全是外界訛傳,不足採信。不是“兵變”,那是什麼呢?據當時在場的一位將軍說:“所謂‘湖口兵變’,根本談不上是有計劃,有預謀的‘兵變’,僅是趙志華將軍的個人事件。”
對此“ 湖口兵變 ”, 我倒有第一手資料: 1964 年趙志華被捕之後,並沒有起訴判刑,只是關了起來,11年後( 1975 年 ),蔣介石死後,才判無期徒刑。 我個人認為這是蔣經國權力鬥爭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