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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院判江國慶無罪

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2-02-13 18:23 發表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對涉江案人員尚未作求償決定
發稿日期:2012/02/13

下載新聞內容
    (軍聞社記者莊家宏臺北十三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有關社會關注的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報載時任空 ...
這個報導所説的:
(....除於當日即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完成必要的保全程序外..)
到底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
還是已經完成對當事人的假扣押執行?
報導得不清不楚.

如果只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
我懷疑等到真正要執行假扣押時,
還有什麼標的可扣押?

[ 本文章最後由 老梗 於 2012-02-15 23: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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