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最爛的醫務士 於 2011-09-18 11:25 發表
可以要求誰做的誰賠嗎?不然一堆人那種事不關己的態度真的很想~~很想~~很想~~
人命不值錢嗎?明明就不是他~~!唉!
我們陸軍人多也不會這樣搞啊。他們真的是火裡來水裡去不把命當命啊。
唉~~~繳稅給他們亂搞。真幹 ...
可以的喔!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明訂: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
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十三條:有審判或追訴職
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
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以本案來看,若干人等處處都
有部份或全部相當程度之符合要件。因此本案通過國家賠償。
因此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編列預算對江家實施賠償。但公部門只要扯到預
算就是跟人民百姓的納稅錢有關!因此本案相關人員只要符合上述過失行為態
樣其中一點,國家就一定要拿納稅人的錢先拿出去賠給受害或其法定受益人。
因此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款也有訂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
故意或
重大過失時,
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換言之,國防部
等相關公部門賠償完畢後,可再對陳肇敏等相關失職者請求賠償。
但是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在於誰願意開這正義的一槍?對昔日的長官.....
學長...同學...恩師?那些只求榮華富貴貪生怕死之輩是不大可能去做這件
事的,畢竟全民買單是較容易的事情,而且臺灣人時間一久...就忘了ㄇㄟ!
所以個人建議
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
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
黑駕駛大大:
其實小弟同您一般,不敢抱會有人來負責的任何期待!只是身為百姓的我們如果每每都放棄權利 ,
那麼以現在為官的品質與貪腐,光是國賠就可以讓國家3年內破產!總不能他們闖禍卻要全民負擔
吧!?可惜的是,我乃一介小民,只能借後版說說心聲,上達不了天聽!但是我相信只要大家越來
越重視自己的權益,相信那些貪官政客未來也沒有多少舞台可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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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1-09-20 02:4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