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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院判江國慶無罪

引用:
原文由 最爛的醫務士 於 2011-09-18 11:25 發表

可以要求誰做的誰賠嗎?不然一堆人那種事不關己的態度真的很想~~很想~~很想~~
人命不值錢嗎?明明就不是他~~!唉!
我們陸軍人多也不會這樣搞啊。他們真的是火裡來水裡去不把命當命啊。
唉~~~繳稅給他們亂搞。真幹 ...
可以的喔!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明訂: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
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十三條:有審判或追訴職
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
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以本案來看,若干人等處處都
有部份或全部相當程度之符合要件。因此本案通過國家賠償。

因此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編列預算對江家實施賠償。但公部門只要扯到預
算就是跟人民百姓的納稅錢有關!因此本案相關人員只要符合上述過失行為態
樣其中一點,國家就一定要拿納稅人的錢先拿出去賠給受害或其法定受益人。

因此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款也有訂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
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換言之,國防部
等相關公部門賠償完畢後,可再對陳肇敏等相關失職者請求賠償。

但是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在於誰願意開這正義的一槍?對昔日的長官.....
學長...同學...恩師?那些只求榮華富貴貪生怕死之輩是不大可能去做這件
事的,畢竟全民買單是較容易的事情,而且臺灣人時間一久...就忘了ㄇㄟ!
所以個人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


黑駕駛大大:
其實小弟同您一般,不敢抱會有人來負責的任何期待!只是身為百姓的我們如果每每都放棄權利 ,
那麼以現在為官的品質與貪腐,光是國賠就可以讓國家3年內破產!總不能他們闖禍卻要全民負擔
吧!?可惜的是,我乃一介小民,只能借後版說說心聲,上達不了天聽!但是我相信只要大家越來
越重視自己的權益,相信那些貪官政客未來也沒有多少舞台可搞!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1-09-20 02: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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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信署黑駕駛 金錢 +1 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算了吧 ! 2011-09-20 00:39

  • 工蜂火箭兵 威望 +1 讚!讚!讚! 2011-09-1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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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
......................................................................
工六長官您說得很好!
但是怕那干人等,早就脫產了?
可能也有人已經辦好移民手續,或是正在國外或內地逍遙了?
一切都太晚了,早就該假扣押了,到頭來還是全民買單!
至於馬統帥,現在很忙;如果明天報紙有登,他明天看了報紙就會知道.....

[ 本文章最後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9-19 22: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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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信署黑駕駛 威望 +1 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算了吧 ! 2011-09-20 00:41

  • SkyBlue 威望 +1 這是事實!但就算脫到天涯海角也要追!第一個先扣18%存款跟終身俸! 2011-09-19 22:22

  • SkyBlue 金錢 +1 這是事實!但就算脫到天涯海角也要追!第一個先扣18%存款跟終身俸! 2011-09-19 22:22

  • StrayBlackCat 金錢 +2 你累了嗎?這串是討論江國慶冤案,你怎麼扯到226的醜聞去了? 2011-09-19 22:21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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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1-09-19 22:00 發表



所以個人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

...
別再限期完成啦.


這案子當初就是一堆特大隻狗官要求限期完成的壓力下.

草草結案.才造成此冤案的.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別再有那官大學問大的心態.

錯已犯過一次.

又怎能再犯同樣的錯誤呢.




三軍統帥再怎麼會領導.也不可能叫他帶著檢察官來查該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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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威望 +1 我只能用234師得傳統大聲說 學長永遠是對的 2011-10-27 19:09

  • 呂ㄚ家 金錢 +1 我只能用234師得傳統大聲說 學長永遠是對的 2011-10-27 19:09

  • 化學士 威望 +6 江案給我們的教訓就是-制度不合理.所以要避免人治.回歸正常司法程序 2011-09-20 10:10

  • 通信署黑駕駛 金錢 +1 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算了吧 ! 2011-09-20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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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9-19 23:20 發表



別再限期完成啦.


這案子當初就是一堆特大隻狗官要求限期完成的壓力下.

草草結案.才造成此冤案的.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別再有那官大學問大的心態.

錯已犯過一次.

又怎能再犯同樣的錯誤呢.


...
grizzle大:
您的意思小弟明白,其實您說的也沒有錯,當初本案的確也是因為在壓力之下誤判,
致造成悲劇收場。對於眾狗官之心態我也無法認同與原諒!因小弟也曾受不平之對待
與情事!話說回來,雖江員已經身故,但其案發當時畢竟仍是軍人身份,且國防部未
發給家屬退職令者,江員仍視同為在役,而其又因受冤屈而受刑身故,故此案在現今
水落石出之後,應由部隊最高層級之部隊長進行後續各項法律與補償之責,以告慰其
在天之靈(按理應由其基地最高指揮官施行)。但此案造成江家家破人亡後繼無人,尤
其涉案層級與資歷皆高與深,怕是現職官將之中無人敢辦!故個人以為,由統帥直接
下令或許較為妥適;另限期並非同此案初期之給予之承辦壓力,而是國軍不能一日無
綱一日無紀無法!若不能盡速完成此案以昭全軍,使全軍以此案為戒者,尚不知還有
多少狗官存有僥倖之心又傷及無辜,並躦情理漏洞致無關百姓連帶受累!翻開社會版
過去新聞報導,還記得法官縱放殺人強姦犯後又致多人慘遭不幸之案例嗎?故此案純
為小弟個人多慮所認為之意見!而非什麼都要總統親自來!又要限期完成等官腔!小
弟以為,最重要的不是在於官大學問大!而是能夠不能有效嚇阻此類不幸事端再次發
生;能不能告戒所有文武公部門凡事不是拍拍屁股就好,是要確實負責的啊!否則官
箴不立,未來難保我們痛恨的狗官不減反而大增;未來...難保受害的不會是我們身
邊的人.....或是我們自己!

還望grizzle大大能明小弟之意切莫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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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izzle_13579 威望 +6 小弟喝點酒.方才打述出那些評語.如有錯誤的地方.尚請長官見諒. 2011-09-20 13:01

  • grizzle_13579 金錢 +6 小弟喝點酒.方才打述出那些評語.如有錯誤的地方.尚請長官見諒. 2011-09-2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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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9-19 23:20 發表



別再限期完成啦.


這案子當初就是一堆特大隻狗官要求限期完成的壓力下.

草草結案.才造成此冤案的.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別再有那官大學問大的心態.

錯已犯過一次.

又怎能再犯同樣的錯誤呢.


...
沒錯....
這件案子跟三軍統帥一點關係都沒有
軍法也是司法一環.三軍統帥頂多有-赦免/免除等特赦權
不能所謂-限定時限...(試問-真實事實沒發現怎歸責??發現真實則需要司法程序去落實)
G大說的好.已經犯過錯(軍法制度問題.到江案才突顯這制度不合現今時宜)
怎又可以以人治去導引法治??
事情發生時候怎不見媒體在那邊大言不慚???
沒去檢討軍法制度???
現在事後諸葛都是嘴砲.
不管怎說.陳肇敏有責任.但也該檢討制度給他的權力
如果他自始自終都不能介入偵辦.也就沒有-不是司法警察的政戰人員
違法問訊/製作筆錄/不正當訊問...
一切還是要回歸到司法程序制度去作....
大法官釋字436號來的太慢了
PS呂阿家大當初指導我的-436解釋-統帥權擴張違憲
大家去思考一下背後意義

[ 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1-09-20 1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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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威望 +5 噓..我沒說是你自己領悟得...[我立志要當俗仔了^^ ] 2011-10-27 19:10

  • 呂ㄚ家 金錢 +5 噓..我沒說是你自己領悟得...[我立志要當俗仔了^^ ] 2011-10-2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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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化學士 於 2011-09-20 10:08 發表

沒錯....
這件案子跟三軍統帥一點關係都沒有
軍法也是司法一環.三軍統帥頂多有-赦免/免除等特赦權
不能所謂-限定時限...(試問-真實事實沒發現怎歸責??發現真實則需要司法程序去落實)
G大說的好.已經犯過錯(軍法 ...
化學大~
這當然不是要違反憲法,更不能侵犯司法權。只是該案之涉案層級與身份敏感,
一般層級是無人敢辦,雖可透過監察體系進行,但難保這些人不會利用職權進行
阻擋或干預,故想藉由總統(三軍統帥)施以領導權協助完成此案對全國軍民百姓
交待。但您說的也是該顧慮的!看來這個法問題可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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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新聞有報,國防部將賠江家一億三佰萬,就算賠三億我都沒意見.
但是那些當時刑求及惡搞的X官們,為何沒人負刑事責任?
只拿小老百姓的稅金,真的很草X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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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威望 +1 2011-10-27 21:37

  • dragon690 威望 +2 讚!讚!讚!沒錯牠們也應該受到應得的懲罰!!! 2011-10-27 12:10

  • dragon690 金錢 +2 讚!讚!讚!沒錯牠們也應該受到應得的懲罰!!! 2011-10-27 12:10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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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10-27 11:44 發表
剛才新聞有報,國防部將賠江家一億三佰萬,就算賠三億我都沒意見.
但是那些當時刑求及惡搞的X官們,為何沒人負刑事責任?
只拿小老百姓的稅金,真的很草X馬!
江案補償 江母:換不回兒子
中央社 – 2011年10月27日 上午11:5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7日電)江國慶冤案已平反,而冤獄補償也確定超過新台幣1億元,可是江母王彩蓮表示,每次受訪,都讓她更傷心,到現在有的只有眼淚,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

王彩蓮表示,在冤獄補償金額確定後,空軍方面曾打電話告知,也承諾會繼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她哽咽表示,這個案子到現在,每次接受媒體訪問時都只是讓她更傷心,以前有江國慶的爸爸承擔,如今卻只有她一人面對,到現在有的只有眼淚,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

她強調,就算領到補償金,也只是讓她更傷心,兒子死得太冤枉了,錢不能彌補什麼,她要的只是還兒子清白;她將持續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提出告訴。1001027

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女士請求刑事補償案,受理的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於廿七日上午依刑事補償法作成決定,補償請求人新臺幣1億318萬5千元。
本件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後,依法將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由該院院長及具有法學素養之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共同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求償審查,期公正客觀決定應否行使求償權;並將相關卷證函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分別召集評議會議,詳實檢討本案於偵查、審理過程有無違失人員及其責任,作成公允的決議。

http://tw.news.yahoo.com/江案補償-江母-換不回兒子-035010741.html..

觀測兵大:偶補PO一下中央社的報導.當然補償不了作毌親的痛.但最少證明江國慶是清白的.

但粉讚同持續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提出告訴.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1-10-27 15: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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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921194 金錢 +1 常看到江母 孤單在街上走 2014-03-21 20:39

  • 210師少尉 威望 +3 癈死刑! 2012-02-14 09:07

  • 工蜂火箭兵 威望 +1 2011-10-27 21:37

  • melodyaudio 威望 +2 全民買單 2011-10-27 14:36

  • 陸一特 威望 +1 讚!讚!讚!甲抓去死! 2011-10-27 13:07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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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著名作家埃米爾·左拉寫給法國總統菲利·福爾的《我控訴》
您可否允許讓我告訴您,
雖然您軍徽上的軍星數量正在攀升,卻受到最可恥和難以磨滅的污點玷污,它正處於逐漸黯淡的危險中。

法國德雷福斯事件 [屈里弗斯事件或稱屈里弗斯醜聞 ]
從歷史出發,  觀照現在,  瞻望未來。
砲科上尉 vs 空軍小兵
百年前的歷史事件 vs 現在進行式

[廣告(算是吧~)] 竹科fm 97.5 胡忠信 與歷史對話 節目, 製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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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對涉江案人員尚未作求償決定
發稿日期:2012/02/13

下載新聞內容
    (軍聞社記者莊家宏臺北十三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有關社會關注的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報載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權責最重,求償金額比例應該會最高等情事,應屬臆測,並非事實。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指出,對於江國慶刑事補償案,該院於一百年十一月廿九日支付刑事補償金新臺幣一億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予江母王彩蓮女士後,除於當日即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完成必要的保全程序外,並密集召開求償審查會(委員包含具法學素養社會公正人士五人及該院代表四人),將所有涉及江案相關人員,均列為求償審查對象,逐一討論是否具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法對他們行使求償權。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強調,由於江案卷證龐雜,且當時參與人員眾多,為期公正客觀行使求償權,該院求償審查會除通知可能列為求償的對象出席陳述意見,並邀請相關單位代表到會說明,澄清有關疑義,迄今已召開九次審查會議,但目前為止,審查會尚未作出求償決定。
http://163.29.207.53/MNANew/Internet/NewsDetail.aspx?GUID=64452

真不知還要拖多久才能漓清有關疑義.反正有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假扣押獲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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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輪保下士 金錢 +1 讚!讚!讚! 2012-02-13 19:40

  • 陸一特 威望 +1 讚!讚!讚! 2012-02-13 19:00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 2012-02-13 19:00

  • 阿達天兵 威望 +1 深切盼望軍方牢記教訓 不要讓這種事再發生了 2012-02-13 18:30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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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用錢是換不回來的,江案創下單人國賠的記錄!
至少台北地院也該告訴我們到底假扣押了多少?
不會又是偵查不公開吧?
我不想繳的税金,讓政府隨意花用!










ps.假扣押好像要提供3成押在法院,也就是國防部要先提供3仟多萬假扣押擔保金?

[ 本文章最後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2-02-13 20: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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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07C-化學士 金錢 +1 非偵查階段哪不得公開??只是這裁定要知悉案號/裁定號始可E化查詢 2012-02-15 16:40

  • 貓哥 金錢 +2 讚!讚!讚!我很贊同 2012-02-13 23:25

  • 貓哥 威望 +2 讚!讚!讚!我很贊同 2012-02-13 23:25

  • 無座力參一 金錢 +1 聽起來還很搖擺 ,不知結果如何? 2012-02-13 21:30

  • 無座力參一 威望 +1 聽起來還很搖擺 ,不知結果如何? 2012-02-13 21:30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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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當時的保防官何祖耀對於假扣押還有意見,其餘的人都能接受,一條人命賠上億,也換不回一個健康的孩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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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07C-化學士 金錢 +1 位界定法律責任歸屬時.他當然可以對假扣押聲明異議.這是渠權利 2012-02-15 16:39

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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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2-02-13 18:23 發表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對涉江案人員尚未作求償決定
發稿日期:2012/02/13

下載新聞內容
    (軍聞社記者莊家宏臺北十三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有關社會關注的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報載時任空 ...
這個報導所説的:
(....除於當日即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完成必要的保全程序外..)
到底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
還是已經完成對當事人的假扣押執行?
報導得不清不楚.

如果只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
我懷疑等到真正要執行假扣押時,
還有什麼標的可扣押?

[ 本文章最後由 老梗 於 2012-02-15 23: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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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老梗 於 2012-02-15 23:46 發表
(....除於當日即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完成必要的保全程序外..)
到底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還是已經完成對當事人的假扣押執行?
報導得不清不楚 ...
他是一個《功在黨大於國》的將領喔!
政府不會對當過部長的上將那麼無情啦!
最後還是;來來來!大家來繳稅,國家賠!

[ 本文章最後由 陸一特 於 2012-02-16 15: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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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DA 金錢 +1 讚!讚!讚! 2012-02-16 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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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陸一特 於 2012-02-16 00:12 發表

他是一個功在黨國的將領喔!政府不會對當過部長的上將那麼無情啦!
最後是;來來來!大家來繳稅,國家賠!
陳肇敏當然要負最大責任,但要負絕對責任的是柯仲慶
陳是以他取的的證詞作為依據的.
這是狗官栽贓冤殺小兵事件,與政治無關連.跟誰當部長也無關係.
事件發生於1996年,若需負識人不明之責,李登輝先生與陳水扁先生均有責任.
當時張俊宏等人已為其奔走喊冤,江國慶仍難逃一死.陳氏依然逐級高昇.
請問當時誰重視此案?應該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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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莒57一兵 威望 +1 先論階級,再談人權..這是我們的現實世界 2012-02-16 11:16

  • 浪花 金錢 +5 2012-02-16 10:23

  • 浪花 威望 +5 2012-02-16 10:23

  • 阿達天兵 威望 +1 "請問當時誰重視此案?應該是沒有" 這句話道破所有真機 交差 2012-02-16 03:24

  • dragon690 威望 +3 讚!讚!讚! 2012-02-16 03:20

  • dragon690 金錢 +3 讚!讚!讚! 2012-02-16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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