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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5-12-13 19:5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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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期部分曾接受「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之民眾,就渠等臨時召集一年服役期間,爭取比照志願役薪資補償乙節,國防部昨日特予說明如後:
一、民國五十六年,由於部隊資深兵、士相繼離退轉業,惟當時為因應國內外局勢變化及中共武力威脅,國軍編制高達近六十萬餘員(民國五十六年全國人口總數僅為一千三百三十七萬餘人),致使陸軍相關高級專長人員缺員,重要武器裝備面臨無適當兵員操作之困境,即須採取因應作為,以確保國家安全。
二、為確保戰力維繫不墜,本部依據民國四十八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第三十八條:「平時為現役補缺,得辦理臨時召集」之規定;及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臨時召集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之規定,呈報行政院同意辦理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並依當時薪俸規定發給薪餉;故本部一切作為均屬依法行政,於法有據,適法性無虞。
三、鑑於在適法性無虞下,補償除衝擊兵役法規穩定性外,亦將引發兵役公平及社會見解不同之爭議,進而影響國家兵役制度運作,並排擠預算形成全民沉重負擔。為使近期眾多關切本案之國人了解相關原委,本部基於政府行政部門之職責,已透過各地區後備軍人服務單位,向關心之社會大眾,翔實說明相關辦理之法令依據及實施程序。
四、針對歷年接受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之民眾,及各時期依法履行兵役、捍衛國家安全之退伍袍澤,政府均肯定渠等忠誠為國之辛勞。針對社會各界對渠等之關懷,本部表示尊重,並將繼續秉持依法行政之立場,持續溝通說明。
本文轉載自青年日報社http://news.gpw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