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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工蜂火箭兵 於 2011-06-06 23:23 發表
請問路人大大,當時你們駐地是在通霄那個地方(現通霄已無駐軍)
民國七十年代,從中港溪到大肚溪口,一直是292師(忠誠部隊,原54軍遺孤)的防區。
當時的營區在後龍(現在還有駐軍,不再詳述),地勢奇特,過了一個鐵橋就是通霄,但是另一頭卻是西湖。
菜鳥輔導長單位是HQ,半夜2點被安全士官搖醒,原因是找不到其他大人。值星官中尉醫官(沒辦法,通信排長待退預官放假中)集合好部隊,分別出發支援1、3連。山邊哨是一連哨所,但是距離三連連部較近。
當時還有警備兵,但是只有幾個兵,分駐於外埔、龍港、白沙屯三個漁港,連同警察的駐在所,負責漁船臨檢。至於保七總隊,請原諒我孤陋寡聞,那個時代還沒分配到苗栗漁村來。
我們當然知道陸軍沒有「司法警察權」,但是國防部的那紙「視同作戰失敗」是什麼意思?開了槍之後,還不是要我們這些尉級軍官出來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