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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則發表於 2021-10-14 13:1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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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組織法中有『軍政』,『軍令』,『軍備』三方面,參謀本部是部長的軍令幕僚,國防部戰規司這些是部長的軍政幕僚,軍備局跟後勤指揮部則都是軍備幕僚,參謀本部除了是軍令幕僚之外,還是三軍聯合作戰的指揮中心,這點就是很難由國防部來代替•這有幾個原因
1, 因為國防二法本來就是希望國防部本身能有更多的文職人員參與國防政策,而不是像今天這樣大部份都是軍職在國防部,軍人因為軍種,調動,還有隸屬問題,很難像是一般的政府的文職人員一樣中立,國防部本身是最少的文職人員, 這點跟現代的民主國家並不一樣,一般考到高普考的公職人員都不願意進入國防部,除了升遷的考量之外,也是因為國防部到目前都是軍職居多,一般非軍職純文職人員可能不是很習慣國防部的風氣有關,
2. 參謀本部除了要當部長的軍令幕僚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戰時成為三軍聯合指揮中心,這點就跟文人有很大的衝突,因為指揮部是有可能會要移動上前線的,這點就不能將文官一起移動,因為文官可以拒絕的,軍職就不能,這點很重要
有關將組織合併,也許吧,但是資源規畫司跟後勤參謀次長根本就不是同樣的功能,還有現在也沒有人事司,只有人事處,所比跟參一人事次長是不對等的單位,不太確定要怎麼合併! 一個負責目標的設定,另一個負責執行,執行單位才有軍令,下面才會聽話•
總而言之,我不建議為裁而裁,還應該是以功能決定,如果真的有功能重疊或是衝突之處,當然可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