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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八三么 返前線憶溫柔鄉--小徑特約茶室整修一新-

才看第一段就發現談話性節目的粗糙。

(1)日本關東軍的生化細菌部隊是「731」,不是「831」。

(2)軍中樂園改成「特約茶室」,是在1958年。各地軍樂團 改特約茶室


【本報訊】
國防部為維護軍譽及糾正一般觀念起見,頃決定將各地「軍中樂園」一律改為「特約茶室」名稱,並訂定「特約茶室設置實施辦法」一種。
在該項辦法中規定,特約茶室應設侍應生廿人(但不得少於十人),得斟酌需要設置下列各部:(一)茶室部:經濟小吃、茶水、香煙、糖果、音樂等;(二)康樂部:乒乓、撞球、棋類、書報、雜誌等。(三)沐浴:理髮及溫水沐浴;(四)接待部:性的調劑。
【1957-04-30/聯合報/03版/】

(3)軍中樂園的設置是陸軍按地區設立,並無其他軍種。

(4)軍中樂園的設置是日本顧問團建議,絕非什麼裝甲兵最先開始。設置的原因也不是什麼老兵有幸需求,說這些話的名嘴根本就是智商有問題。

請問老兵在大陸,照樣也是隨著軍隊大江南北的奔波,大家想想大陸有多大,那年代交通狀況如何?除非高階軍官,或是陳致中這樣的權貴子弟,誰有可能可以上下班,回家解決性需求?有需要的不是手淫,就是嫖妓,那麼請問老蔣在中國大陸時,怎麼不設831?

這原因再簡單也不過,大陸地方大,軍隊只要有打仗,甚至不打仗,都可以任意搶劫,然後拿錢去嫖妓,甚至直接抓了就上,反正部隊移動很快。

台灣基本上安定,戶口建全,又不打仗,阿兵哥除了嫖妓,沒有辨法解決?偏偏嫖妓要錢,來台之後軍隊根本不可能有戰爭,沒機會搶劫,沒機會強姦,要嫖妓又沒錢,所以才會由官方設置831。831的費用是私娼寮價錢的一半而已。

設立831的更重要理由是維繫軍紀。軍人去嫖娼,由於語言不通,經常起紛爭。八德滅門案裡的那幾個軍人會被抓,就是因在萬華嫖娼時與保鑣老鴇發生衝突,被關入警局轉交軍方前,那些被抓的軍人在拘留所怕被其他犯人毆打,先恐嚇其他被關的犯人說八德滅門案跟他們有關,想冒充大哥來嚇住其他人,結果惹禍上身。

還有一個要設831的原因,就事妓女經常騙軍人(其實他們說的也有部分是真的),他們把身世說得很可憐,讓軍人常來光顧,甚至出錢幫她贖身。

但阿兵哥沒錢,可是槍械彈藥管制鬆散,於是持槍持手榴彈來「英雄救美」的案例層出不窮。軍方只好來「公辦」妓女戶,這樣可以減少;但即使有了831,還是出現過很多次軍人持槍公級831的新聞,這些報紙有些還有報導,我一一剪來。

831絕對有逼良為娼,我一一公布原始剪報,免得有人懷疑我說的831是我虛構的。抱歉!我很痛恨兩蔣的暴行,這一帖裡既然有這麼多人不相信831裡有逼良為娼,那我就慢慢貼剪報。

我不搞政治,只想回歸真實的歷史;有讓其他軍友不看順眼的地方,就先告罪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21 2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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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呂ㄚ大看這則聯合報的新聞,我原文抄錄,一字未改,請你看一下,軍中樂園(特約茶室)中,有無未成年少女?有沒有逼良為娼?兩蔣那套鬼話,拿去莒光日上課我沒辦法管他,回到歷史真相前,831是什麼東東,大家來鑑定一下。【1959-10-13/聯合報/04版/】

摧殘油瓶女  並充搖錢樹
正值稚齡不堪蹂躪 逃脫摩掌請求保護

【高縣訊】一個被「淫威」迫得走頭無路的十四歲女孩,十一日上午到高縣婦女會哭求保護。她請求婦女會拯救她脫離淫窟外,並請挽救她生母的性命。婦女會已決定全力支援,維護人道。

她名張慶珠,十四歲,原在林園特約茶室(原名軍中樂園)被強迫賣淫,十一日下午才逃出來。據她向婦女會泣訴身世說:她生母名袁鳳美(卅七歲,湖北人),自與她台籍的生父離婚後,即與安徽籍的吳振揚結婚。

吳振揚現年四十九歲,是個不務正業人面獸心的漢子,當她十二歲時即被他強姦,事後她告知生母,吳振揚反而變本加厲,公然蹂躪她十餘次,然後迫她生母帶著她到各地賣淫。她出賣靈肉,她生母則任監視她行動和收錢給吳的工作。去年十一月才賣到林園特約茶室來繼續賣淫,從此她和她生母便被嚴密管理失去自由。賣淫所入,統交吳振揚。

時至十日她稱為繼父的吳振揚又來林園特約茶室向她生母索錢,由于買賣不好,收入不多,她繼父不滿,要把她母女倆人押回屏東,另換生意興隆的淫窟,她恐懼另換一個地方吃不消,便乘機於十一日下午逃出來,她說,她逃出後她繼父已把她生母押回屏東去,生死不明,她推測因她逃出,她繼父必遷怒於她生母,會把她生母殺死,她說她繼父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她生母可能被殺。

她還有一個弟弟名張阿林,現年六歲,原來跟繼父生活,自她母女被賣進林園特約茶室後,阿林亦被送進去隨生母過活,她逃出後,她繼父會把她弟弟出賣。要求婦女會併予保護。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21 21: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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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呂ㄚ大看這則聯合報的新聞,我也是原文抄錄,一字未改,請你看一下,軍中樂園(特約茶室)中,有無未成年少女?有沒有逼良為娼?【1958-01-07/聯合報/03版/】

哥哥營金屋 妹妹當錢樹
零整批發坐吃黑利 萁豆煎迫殘酷自私

【本報訊】

荒唐哥哥為了自己結婚洞房及禮金費用無著,竟在同胞妹妹身上動腦筋,先後迫送公共茶室及軍中樂園賣淫賺錢,近更將她賣給一個中年男子為妻,弱妹不堪再受虐,經向風塵中結識的男友哭訴,昨上午由其男友陪往省婦女會求援,請求拯救她脫離虎口,該會鄭玉麗理事長對她的遭過深表同情,已將她暫時收容並設法救她脫離苦海。

這個可憐的女孩子名黃阿美,芳齡十八歲,是桃園縣大溪鄉的山地姑娘,父母都在山地從事耕作,對子女不加管束。其兄黃阿和(二十一歲),不務正業,整日與流氓為伍,後見乃妹姿色秀麗,竟於去年九月將妹隨帶下山迫至新竹公共茶室為茶孃,未幾迫其失去貞操,繼又將其帶到宜蘭員山軍中樂園為娼,每隔十天即往取錢一次,每次均在千元以上,之後,乃妹將錢做了幾套衣服,致未能如期交款與兄,他竟予以毒打,並斥其變心,不聽他的話賺錢,而將其帶回中壢,欲以一萬元的代價買給娼館一年,乃妹聞訊死也不肯,雖以毒打脅迫,但老鴇見其死也不願,也不敢將她買下。

後來乃兄又將其帶至中壢關路缺,並將戶口遷移該處,至今年元旦日,又將她賣給一個不相識的中年男子為妻,男方並先交現金二千五百元,她怕哥哥施予毒打,佯稱同意哥哥安排,但須先赴基隆取東西,哥哥不疑她會變卦允她赴基一行,她遂乘此難得機會與男友相偕至省婦女會求援。

黃阿美在省婦女會哭泣著說:她的父母不管她,哥哥把她當搖錢樹,以她賣笑賣淫的錢,在山下買新房一棟,準備作為結婚洞房,又該女子需要聘金九千元,這筆鉅款必須賣掉她來補足,她實在忍受不下了,如不即早脫離苦海,將永遠在乃兄魔掌下被控制,她祈求婦女會收容她,並援救她脫離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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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裡的妓女是否都是本省人,請看當時【1954-08-31/聯合報/05版/第五版】的報導:

園中花競艷 票價加一元

【澎湖訊】澎湖區軍中樂園,在防衛部積極籌備下,業於八月廿九日正式開幕,該園園址設馬公鎮新生路卅六號之三,樓房寬敞,環境幽雅內部設備完善,有二十間房間可供三軍將士娛樂。

該園現有女侍應生十三人,均係來自本省南部。開放時間定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十時,星期日提前一小時開放,侍應生按照順序編號,並附照片張貼園口,娛樂者可持號碼順序購票入園,票價規定為官長十六元,士兵十一元,另加衛生費一元。該園由防衛部派員管理,經常有憲兵二人駐園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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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也是當年軍中特約茶室理逼良為娼的剪報,【1966-03-30/聯合報/03版/】

豈是自甘下賤 那堪雨暴花殘
兩男子涉嫌販賣人口 十六名少女落溷獲救

【本報台南廿九日電】台南市警察第二分局,廿九日凌晨遠征高雄縣橋頭燕巢兩地,偵破一件規模龐大的販賣人口案,十六名大都未成年的妓女,正被帶返警局依法保護。橋頭滿春園妓女戶老闆方深洲及另一男子吳清漢涉嫌被捕,尚有多人在逃,警方正擴大偵查中。

警二分局係根據燕巢特約茶室十八歲妓女古貴妹及十七歲妓女陳阿帶二人徒步由燕巢到台南市警二分局民生派出所請求保護。當時她們指橋頭滿春園妓女戶與燕巢特約茶室老闆涉嫌販賣人口,並予不人道的虐待,而於廿九日凌晨一時許採取上項行動。

古貴妹、陳阿帶兩人,廿八日下午三時向民生派出所請求保護。她們自稱被滿春園妓女戶老闆方深洲買去,放在燕巢特約茶室賣淫賺錢,且被關在裡面不准外出,每人每日規定要接客卅次以上,否則即被鞭苔毒打,有時生病或遇經期,亦強迫接客不准休息,所賺的錢全部被老闆拿去。

她們說,她倆受不了皮肉之苦與精神虐待,廿八日凌晨一時卅分,乘監視人睡眠不注意之時,私自打開鐵門,冒著生命危險,由燕巢經過岡山,步行了五個多小時,走到台南市,然後始向警方求援,請求拯救尚在受苦中的姊妹脫離苦海。

警二分局長王協五據報後,指派刑事組周局員率領刑警人員,於深夜趕至橋頭,先將方深洲逮捕,并在滿春園妓女戶查獲未成年妓女三名,接著轉往燕巢特約茶室,再將吳清漢逮捕,并在密室裡面查獲妓女十一名,連同報案之古、陳二人,共計十六人,全部帶返分局偵辦。

被查獲的十六名妓女中,半數以上為山地姑娘,年齡從十三歲到十九歲,大都是都未成年。除黃春櫻十九歲,吳金繡十八歲,張麗玉十七歲,三人自稱是自願賣淫外,其餘古貴妹十八歲、陳阿帶十七歲、李秀蘭十四歲,陳瑞珍十七歲,林玉梅十三歲,陳金妹十六歲、蔣月英十五歲、游秀妹十四歲、林香秋十六歲、楊秀鑾十六歲、陳阿順十七歲、陳麗嬌十八歲、陳文花十七歲,均在警方供指係被方深洲、吳清漢等人所強迫賣淫。

古貴妹等十三人供稱,她們或由其父母,或由其關係人賣與方深洲等,立有賣身契約,身價一萬至二萬元不等,抵押期間,有無期與有期兩種,有期的均為二至五年,須無條件為其賣淫賺錢。

古等十三人異口同聲的說,她們在賣淫期間,如達不到鴇母指定接客次數,即遭受毒打,同時還要遭受下列不人道的虐待與摧殘:

(一)她們經期來時只准休息一天,第二天起即被迫用棉花塞進子宮裡繼續接客;
(二)她們所賺皮肉錢,除少數給予一次一元零用外,大部份是分文不給;
(三)年齡未滿十四歲,發育不全者每星期打荷爾蒙針劑六針;
(四)茶室裡有兩道鐵門,派有專人把守她們沒有自由活動的權利;
(五)處女接客時,派有保鑣在房門外監視,不准哭叫,不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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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軍中特約茶室中逼良為娼的剪報,多到不勝枚舉,也許這社會大家都要選擇用「遺忘」來面對這段歷史傷痕,但我小瓜呆就是笨,我就是無法隨這那些談話性節目同一口徑。

再次強調,兩蔣的831與日軍的慰安所一樣,都有逼良為娼,都有未成年少女。我再說:會相信兩蔣831裡的妓女都是「自願」的,那就跟許文龍說日軍慰安婦是「自願」的一樣荒謬。

【1965-11-17/聯合報/03版/】
少女落溷 救出火坑

【本報訊】市警局少年警察隊昨(十六)日偵破一件涉嫌逼良為娼案,十五歲陳姓少女於本月十二日逃家,經家屬報警查尋結果,才知道是被傅傑、林滿妹夫婦誘拐離家,經傅傑施以強暴後,由同夥謝文鑫、鄺農二人將陳女賣到關渡茶室,繼又轉賣到龍崗特約茶室,由其經理石金貴及管理員劉煥洋迫她每週接客一百次,使陳女無法忍受,昨日經市警局少年隊救出火坑,交由家長領回,一干涉嫌逼良為娼疑犯,均已捕獲偵辦。

【1965-07-27/聯合報/03版/】
忍辱含垢 乘風脫走

【本報訊】十九歲花蓮籍女子曾玉英,因不堪在特約茶室出賣靈肉之苦,於「哈莉」颱風來襲時逃出,昨(廿六)上午向北市警局刑警隊請求保護,警局將於今日把她送到北市婦職館收容習藝。

曾女在警局哭訴;她在十六歲時因生母死亡,生父即作主將她嫁給一個四十多歲的男子為妻,至去年與該男子離婚,乃父騙她到台中遊玩,結果是以兩萬元代價把她押給台中特約茶室賣淫,她因不堪長期接客出賣靈肉之苦,於前晚趁「哈莉」颱風來襲逃出,昨上午到台北由一女友陪同到市警局請求保護。

【1965-03-04/聯合報/03版/】
作沾泥絮 向警所求助
山地少女已獲保護

【楊梅訊】花蓮縣一個十四歲的山地少女,據稱被家人賣到台北縣景美鎮的特約茶室做工,因茶室老板迫她出賣靈肉,她因不肯屈從,逃來桃縣楊梅鎮草湳警所請求保護。楊梅警分局已將其移送台北縣警局繼續保護,並調查景美特約茶室老板有無涉嫌違法。

據警方於三日發表:該十四歲少女名王金妹(民國四十年八月十五日生),家住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十五鄰二五七號,係二月廿二日至草湳警所請求保護。當時該所即以電話與其家人連絡,希望派人前來領回家去,但事經一個星期,其家人竟不予理會,該所不得已始報請分局處理。

據該女童告訴警方說:因她的母親受一個由台北去花蓮的男子誘騙,於今年元月廿三日把她送到景美鎮的特約茶室做工,當時她母親得到現款八千元,介紹人得到四千元,但到茶室做工一事完全是騙人的,自元月廿五日起,該茶室老板即迫她接客賣淫,她因不肯就範,曾多次被打。遇警察人員到茶室巡查時,老板便把她藏匿在樓上。她因不堪迫害之苦,乃於二月廿一日乘老板不注意時,逃出茶室,到台北後因誤搭火車曾到淡水,後轉車南下,在埔心站被查出無車票,致被逐下車,她向警方表示,希望獲得一個謀生的工作,並不想回家。楊梅警分局於二日晚間,把她送到了台北縣警局繼續保護並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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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兩位大大的發文,小弟才知道原來831這個代號下有這麼多的故事
還原歷史真相是件很困難的事,小弟對兩位大大的求證及引經據點給予高度的肯定
小弟當年在營區內遺失一發7.62子彈,但根據第二天聯合報半版的報導,總共遺失了三千多發"械彈"
從此之後再也不相信媒體的報導,只相信自己看到的
小弟肯定兩位大大對真相追求的努力,也對兩位大大在當年那個時空背景下不同的論述都給予肯定
真相,真的需要像您們這些人亟而不捨的努力...

至於小弟自己,大概跟火箭砲士官長大一樣,是來爽的
士官長,兔崽子不小心又把您拉出來糗了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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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1-21 21:40 發表
當年軍中特約茶室中逼良為娼的剪報,多到不勝枚舉,也許這社會大家都要選擇用「遺忘」來面對這段歷史傷痕,但我小瓜呆就是笨,我就是無法隨這那些談話性節目同一口徑。

再次強調,兩蔣的831與日軍的慰安所一樣,都 ...
學長:小弟提出幾個問題~~

1.台灣私娼猖獗,即便無軍中樂園,這些女子亦會被賣入私娼寮.軍中樂園的待遇應比一般私娼要好,
所以您剪下新聞中顯示,迫害這些女子去賣淫的人似乎皆想盡辦法進入軍中樂園體系.
早期管理方式也許鬆散引人弊病,如果老蔣要承擔這個罪過,不知一般私娼的罪要由誰承擔?

以桃園景福宮廟後地區為例,至今仍是桃園地區私娼的集中地,已數十年皆是如此.
此地有無虐待.壓迫情事?責任應由誰來負?軍中樂園已徹廢,該風化區卻歷久而不衰.
軍中樂園之存在,真有如此嚴重?

2.您剪報中所提之人物,不知現今是否尚存?另外,是否有其他報紙可供佐證(不同報社報導或許有出入).
當年偵辦這些案件的警員可否出來證明?法院中有無檔案留存?

3.假如您是老蔣,針對當年軍中的性需求,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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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老楊 於 2010-11-21 22:39 發表
學長:小弟提出幾個問題~~
1.台灣私娼猖獗,即便無軍中樂園,這些女子亦會被賣入私娼寮.軍中樂園的待遇應比一般私娼要好,
所以您剪下新聞中顯示,迫害這些女子去賣淫的人似乎皆想盡辦法進入軍中樂園體系.
早期管 ...
老楊大,您說的是桃園大廟...
小弟的處男,就是在那裡失去的
私娼的壓力好像比公娼來得大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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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楊大

我對這一帖回覆,主要就是無法忍受到今天依然有人認為831的女子都是「自願」。

我再次說:831裡當然有自願,但不可能「都是」,裡面就是有未成年少女被逼良為娼;這跟日本慰安婦問題,我的立場一樣。許文龍說慰安婦都是自願的,我也一樣反對。

我們研究歷史,就是應該超越政治偏好,回到事實前面。

日治時代就沒私娼嗎?為何同樣一種制度,日本政府做,大家罵得要死;但兩蔣做了,卻有人否認,或是希望我淡忘,要我「向前看」。

按照時間先後,應該先忘掉時間較久遠的慰安婦,而不是時間較近的女侍應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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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1-21 23:30 發表
老楊大

我對這一帖回覆,主要就是無法忍受到今天依然有人認為831的女子都是「自願」。

我再次說:831裡當然有自願,但不可能「都是」,裡面就是有未成年少女被逼良為娼;這跟日本慰安婦問題,我的立場一樣。許 ...
時間關係,我就簡短回應一下學長
我看完您所提供得所有新聞片段加上網路上蒐集和私人蒐集資料
您有沒有發現其實被家人賣[推]入火坑的少女才是大宗,而被誘騙的
還要扣除我說的拿了三、五十萬又不辦事的會剩多少?
[這在當時是很大筆的錢,就算不是窮苦人家任誰都會眼睛發亮]
所以我一再說明,我不是在挑東檢四
而是您既有訪談紀錄,何苦要相信你我都不大相信的媒體報導?這豈不怪哉?
如軍友說的,一發遺彈都可以變千發,這樣的資料當佐證真的不是很適當,
連橫先生提到[欲取金匱石室之書,以成風雨名山之業]報紙所言絕非此處所
指得東西,以上愚見請諒查。
最後,還是一句老話,我也是非常相信當時的政府對於照顧百姓,尤其是弱勢真的不夠
才會一再發生幼女被推入火坑的事,但是兇手不只是你所指出的當政者以及消費者
真的要負最大責任的應該是推她們進去的哪雙手,不是嗎?我說到這就夠了
如果這樣學長還是不認同我也無話可說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0-11-22 00:30 編輯 ]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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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大大..
小弟有一點疑問..
民間對性交易場所.有妓女戶.紅燈區.茶室.茶店....不一而足
據聞.軍中"特約茶室"在本島並未廣為設立.
先是在林口設立之後.才在外島各防區設立.
把本島所謂"特約茶室"皆推論為軍中所設立.似乎不太對..
.
小瓜呆大的剪報文中所提"特約茶室"應該都是私娼寮案例.
與主題之八三ㄠ似乎扯不上關係...
.
左看右看.再三地看..爭執問題出在那裡?
可能是對從業女性進入的時間點不同而有不同的看法.
.
女性同胞會進入此一行業.因素不一.
或許家庭.經濟或者被迫.也許是犯過刑案出獄後.就業不易..
個人相信絕大部份的大部份人.不是自願的.而是迫於無奈..
.
個人在此說明.前文所提"自願".指的是"自願"到外島特約茶室
就我所知.當年到莒光的侍應生.在台灣已經從事此行多年.在得標業者招募下.自願到外島服務.沒有人強迫她們來.
至於.她們當初會進入此一行業.是自願或被迫.那我就不知道.
.
再次強調.本人無意與任何軍友爭執.只是蔥花當年因緣際會有機會接觸軍中831業務.略知一二.提出個人所知.與大家分享..

[ 本文章最後由 蔥花麵包 於 2010-11-22 09: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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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各位大大講的都很對,
但是好像有點太鑽牛角尖了,

其實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出來賺的女生有的是志願,有的是被迫,
不會全部都是自願,但也不可能全部都是被迫,
兩種情況都會存在的,
差別只是比例多寡,自己有沒有接觸過這樣.

而本省,外省,原住民這些也一定都會有,
但也是比例多寡,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的差別而已.


用"全部"或"都是"來講是比較容易起誤會啦.



 

[ 本文章最後由 tstsung 於 2010-11-22 07: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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蔥花大:

抱歉,你說的不對。

軍方最先是在本島設立「軍中樂園」,我前面已說過,國府遷台時士兵收入很少,沒有戰役,就不能趁機搶劫去嫖娼與強姦,二兵薪水七元五角,娼寮一次20元,軍方才設立「軍中樂園」,費用是一次10元。831價錢的一被就是娼寮基本價,這公式沿用了40年

我當兵時831一次125元(附送保險套一枚),外面價錢250。後來831變成150元,外面就是300元。

台灣的軍中樂園一開始完全是軍方設立,門口還設憲兵,首長還公開去視察,開幕時還發布新聞,你看我剪報資料就知道。發軍中樂園的招待券,就像發勞軍電影票一樣,起初還是政戰業務之一。政治課考核優秀的戰士,還能得到招待券。

「軍中樂園」會改名「特約茶室」,就是因為穆萬森與八德血案,穆萬森是軍中樂園管理員。軍方才改為「特約茶室」,推說這是民間,但明眼人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私娼寮都收公定價,你「軍中樂園」也好,「特約茶室」也好,有辦法只收半價,軍方要不介入,別開玩笑了,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會有人做?而且還搶著做?這有可能嗎?

軍方要不介入特約茶室業務,幫特約茶室搞一些「成本」較低的「生財器具」,會有人搶著用半價來做這種生意?要能降價,其他私娼寮的老鴇是笨蛋嗎?

「特約茶室」就是軍方的「軍中樂園」改名,絕不是私娼寮得標就能掛牌營業。軍方想跟「特約茶室」劃清界線,把那些見不得人的窩囊事推給民間,那跟日本政府在撇清自己跟慰安婦間的關係,不是一模一樣嗎?

國家用公權力帶著白手套去迫害少女,這是台灣歷史上的汙點。

我說的江姓未成年少女,被游自樂先拐騙後威逼在金門賣淫案,就是讓831吹熄燈號的經典案例。她是第一次賣淫就在金門特約茶室。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22 12: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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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1-22 00:12 發表


最後,還是一句老話,我也是非常相信當時的政府對於照顧百姓,尤其是弱勢真的不夠
才會一再發生幼女被推入火坑的事,但是兇手不只是你所指出的當政者以及消費者
真的要負最大責任的應該是推她們進去的哪雙手,不是嗎?我說到這就夠了
如果這樣學長還是不認同我也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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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嚕密ㄚ家大醬說...偶認同哩....

早年在軍中樂園...公娼寮...私娼寮...征戰多年...

發現一個現象...從業員幾乎都是[山地姑娘]...她們的外表...粉容易辨認...

類似原住民立委[高金X梅]...那是因為....原住民生活更清苦...家長只好讓女兒去.......

偶無意汙辱[原住民]同胞喔...只是述說那段風月場所情節....

這就像5.60年代...初.國中畢業後..一大堆進入各軍校[常士班]一樣...[包括偶]...

家裡窮..孩子多的家庭...早去吃公家飯...早減輕父母負擔...

所以831的服務生...肯定不完全是被[逼良為娼]吧...肯定有為了錢..被父母賣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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