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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9 則發表於 2022-06-03 07:5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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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看看
其中:[os...]是路人的加註解說明
==
[遺族申請改支遺屬年金]
[OS半俸]
一:對象
依[服役條例,第37條]指定對象
1.配偶
2.父母
3.未成年子女
4.成年,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且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
二: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
協議書
切結書
郵局存款帳戶資料卡[os,配偶的[亡故除戶後的]新身分證正反影本
二,戶籍資料[os謄本]
每項各一份
[記事欄]勿省略
三個月內正本
1.除戶[os戶口]謄本:領俸人員[os現戶全戶]
2.原始[手抄]全戶戶籍謄本[本全戶謄本]
記載:
退休俸人員,
配偶
所有子女[含養子女][os含已遷出,現在沒在同一戶籍的子女]
3.個人現戶謄本
配偶[註記[結婚日期]]
[os本案例資料與[2.原始[手抄]全戶戶籍謄本[本全戶謄本]相同]
所有子女
[os含已遷出,現在沒在同一戶籍的子女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見證人,均須親洽榮服處辦理
並請提供
[身分證[os正反面影本]]
印章
申請人[os領半俸]郵局存摺[os影本],後續直播入帳
[os見證人:申請書or協議書,必須不是有領半俸資格的[領遺產繼承系統]人
*購買標準信封[osA5尺寸牛皮紙袋色橫式]
貼足51元郵資[os回執雙掛號]
由國防部寄送審定文件[os約一個月工作時間]
*接到國防部寄送審定文件之後2周,
俸金,由[輔導會]播付郵局帳戶
新制部分,由[退撫基金會]按比例匯撥銀行帳戶
三:水電申請變更優惠
領俸人員遷入優惠地址
赴水電公司戶名為領俸人員
[os可同步辦理]
完成變更後[os接到國防部寄送審定文件之後]再至榮服處
[或傳真至榮服處]
原優惠,將於申請二周後停止
若有
領半俸人員
未成年子女
成年,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且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
備妥資料申請[os回復優惠]
A.水電更名後[os水電公司]回條
或三個月內繳費單
B.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或[戶口名簿]
C.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os影本]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