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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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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4-05-22 23:11 發表
我那同學信的教派主張不可拿武器殺人,他接到召集令還是到新兵中心報到,但告訴長官他拒絕拿起武器接受訓練。
長官當場傻眼,最後通知家長。
我同學父親也知道兒子的牛脾氣無法改變,直接告訴軍法官『你們就判他七年徒刑,讓他服刑完免役!』
就這樣我同學為他的信仰付出七年青春。他是逃避了兵役,但還是值得尊敬,因他勇於面對、負責。
這是耶和華見證人教派,相同的案例有幾十件,原先都是以抗命罪輕判1、2年,但服完刑回役後又一再重複,兵永遠當不完,讓軍方很苦惱,政府也受到國際宗教界的壓力,所以後來一律判7年,以符合兵役法中,曾服本刑7年以上者免服兵役的規定。
這些人恪遵教義,個性溫和絕不使用武力,在軍監服刑時也是模範犯人,幾乎都是服滿過半刑期(3年半)後即可假釋。
當時義務役最多役期是3年,最少要關3年半才能假釋,以符合兵役公平性。
台灣有替代役的制度,耶和華見證人教派也是關鍵,從此服替代役即可。

比較堅持的信徒,是連軍服都不肯穿的。在美國這些信徒可以因宗教原因免役,但二次大戰時有許多信徒基於愛國心仍然志願入伍,穿軍服而不拿槍,在後方擔任文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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