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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21-10-01 12:52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水平手 於 2021-09-30 14:51 發表
回想一下,退伍的第一份工作就是重拾書本,因為入伍前是二專畢業,想說再唸個二技好歹也是大學文憑,也算幸運的剛好是6月退伍,所以就事先準備二技的考試,4月考試,6月退伍,順利的話可接上9月的開學...
考運還算不錯,順 ...
當年服役期間參加考試可請公假,記得好像還可加分。
記得連上有位阿兵哥在79年四月左右說要『請公假』參加考試,好像就是準備二技之類的考試,記得好像是72梯大專學長,因擔任二級業務士,平日有空便躲小房間或在安官桌站哨時苦讀,希望退伍後讓學歷更上層樓,因為考試要連請三天公假被連長駁回,所以來找我問清楚規定。
記得人事法規業務有條是『給予參加國家級考試一定天數之公假』,爭議在這公假天數,他認為是連續三天(三天兩夜),但這已達當時積假天數,況且連長認為若是駐地與考試地點在同一縣市,只需請當天來回兩日公假(因應考試可把假單寫一大早六點出門)即可,但他是住中北部要去鄰縣市應考得先回家,這路途耗掉相當的時間需路程假,所以為此喬不攏。
礙于當初條文好像沒有路程假的規定,連長原本要扣第一天的隔夜假,問過參一科說是屬于應考時程內,且無法當天往返營區必須給的合法公假,如同下基地回師部講習或洽公兩天的公差假,而他原本是以要提前準備為由考前一天0800離營,商討後折衷讓他考前一天1800走,也不用扣假。
記得連長有向他要準考證來證明請假正當性,畢竟曾發生過那一梯一位自目拿別人的訃聞,以服役中被家中大伯忽略未納入『孝孫』名單中,僅以黑筆手寫自己姓名再影印充當請假證明,結果被輔導長發覺不對勁打回家中查問,他口中未及返家奔喪的阿嬤竟好端端接電話,原來是突發奇想借用同姓氏同學家的訃聞來騙喪假,偷爽不到半天被輔導長緊急召回,還好乖乖準時回部隊,不然可不是扣回一天假,還要去關禁閉一週。
這位72梯學長偷偷透露服役期間參加考試的好處,一來利用閒暇自修,用的是公家時間;二來參加考試還可光明正大請公假順便回家一趟;還有…他說服役中還可加分,加幾分?5分?10分?15分?20分?30分(好像沒這麼多)?不過,他說就算總分加個5分也很多啦!我也忘了到底加多少分了,因為我不會在意這種事。
Alona 金錢 +6 退役後〈求學考〉才有加分。國考沒有。 2021-10-01 15:21
感謝長官說明!原來如此!僅接觸一相關例子也不太清楚。
加分的部份應該只有求學考才有的,記得還有別例也是,私事就不提了。
[ 本文章最後由 waterdondon 於 2021-10-01 16:03 編輯 ]
冥冥之中自有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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