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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六軍團指揮官楊中將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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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HK 於 2019-09-18 17:27 發表

就是這樣奇怪
據說是單位報預官缺額時有落差
83年底莒指部收了10多個砲科預官,但是只有砲兵營兩連。
然後,大概一個班的M1 防砲到馬祖,可是防砲全裁光,只有幾個轉榭樹,其他就轉工作吧
84年底換馬防部,砲科 ...
我想說的是,基層缺人,所以有時候部隊會不管專長,選些人受個訓,先去填補更重要的任務/職缺,這是可以理解的。譬如說您説的將步兵預官受訓後送去做砲兵前觀的工作。但是我所不能了解的是,馬防部如何讓那些人改官科?是說那些人只是在當時當地掛砲科,退伍令上還是步兵官?還是連退伍令的專長都改成了砲兵?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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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團根本沒辦法改變軍官的兵科
就算是預官從各兵科學校掛階後,分發部隊就不可能改兵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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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三條: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敘任:指依其擬任職務,核其學、經歷,任以相當之官階而言。
       
第十二條:
        上校以下軍官、士官之轉任,應受他軍種或官科專長教育合格後,准轉任與原官相當官階之官。但轉任後,非經核准不得回復原軍種官科。

施行細則:
第四章 轉任:
第42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轉任,以不定期辦理,並須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
        一、已接受轉科教育或調他軍種、官科任職連續三年,並均取得擬轉任之專長。
        二、所具專長為他軍種或他官科所需要。
        三、因適應軍事發展,其原屬官科已變更名稱或廢止者。
        將級軍官擔任他軍種職務,以相互配置為原則。但於領導及指揮上有必要時,得予轉任。
第43條:
        軍官、士官之轉任,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軍種、官科之需求狀況,就權責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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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3.179.x 於 2019-09-19 12:41 發表
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三條: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 ...
樓上高級長官的解釋  依法(條例)論據(細則) 應該給您敬個禮 按個讚

[ 本文章最後由 ycc1785 於 2019-09-19 13: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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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神駒 金錢 +2 讚!讚!讚! 2019-09-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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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條:
        軍官、士官之轉任,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軍種、官科之需求狀況,就權責核定之。

  軍官要受完訓(軍官可能要回兵科學校受訓,軍團只有自己的士官隊而已) , 再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 ,軍官怎可能下部隊就轉兵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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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3.179.x 於 2019-09-19 12:41 發表
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三條: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 ...
還真可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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