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搞出了一個名堂:一邊開票,一邊投票,這能算數嗎?
想來想去真的感覺那個〝獨立行使職權的中央選舉委員會〞還真的是素餐屍位。根本都是大外行,怎麼可以說三分之一都是新手就完事了?
選舉還是離不開公平公開公正,這算哪門子的選委會?
投票所下午四點關閉到成立開票所還有很多規定的動作要照程序走,就是說開票到天亮也要按部就班合乎規則。
現在有人抗告選舉無效,並不是沒有道理。
有一個問題:
律師有沒有投、開票所的作業經驗?檢察官、法官是否也有經驗?這才是關鍵。
七十五年我因投開票所擔任〝監選員〞〈人民團體尚有管理員 監察員〉,輸一票的不服,將我等告上法院,出庭發現檢察官壓根兒不懂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一再跟我過不去而露餡,我當庭跟檢察官吐槽:你根本不懂選罷法。他大聲說:我當檢察官怎會不懂?而我也大聲說:於法你強人所難。後來我又說當被告很奇怪,頂多我只能說是證人,瞬間我成了證人,還問出本案要怎麼辦?竟然當庭說不起訴處分
本案 若律師、檢調、法官不懂選舉規則,也就沒甚麼看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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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lona 於 2018-12-03 19:0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