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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準部指揮官榮退

引用:
原文由 jcll 於 2017-06-30 09:17 發表


得罪了100分部長....
沒軍團可接 再呆也頂多是副司令退 沒上將的可能性
趁最後還有18%的時候去領一下吧

現在這政府對軍公教那麼不友善 不如早早歸去
向來將官屆退都會由部長接見
但全子瑞屆退,卻是由參謀總長李喜明接見
http://mna.gpwb.gov.tw/post.php?id=9&message=84305

我本來還在等今天的報導,因為至少還有兩個將官要退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副指揮官黃銘仁
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陳宗禔
都是少將
想確認今天軍聞社新聞會不會刊登,看他們是不是由部長接見
若是就有玄機1.同天退伍 卻分批接見 2. 中將由總長接見 少將由部長接見

[ 本文章最後由 dswchen 於 2017-06-30 12: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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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2 2017-07-03 10:52

  • Tony 金錢 +4 明年少將一堆要退.升不上歷退 2017-06-3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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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20.228.158.x 於 2017-06-30 13:42 發表
請教 得罪100分部長是指哪件事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剩哪幾位
僅列出中上將
48:湯家坤,劉德良
49:陳寶餘,季連成,潘進隆
50:郝以知,何保林,許昌
51:周皓瑜
52:陳曉明,陳文凡,徐衍璞
53:劉得金,姜振中,莫又銘,白捷隆
54:王興禮,傅正誠,賀政
55:楊海明,鍾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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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ny 金錢 +4 湯9/30退休 2017-06-3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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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爆卦周刊 壹周刊 鏡周刊 周刊王
今天的新新聞
都沒有相關消息

新新聞登的是F-35跟勤務加給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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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51.142.x 於 2019-06-12 18:36 發表


但看交接日期不是全將軍: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0757033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餐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4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104年7月,花防部劉姓中將指揮官在餐廳進行私人聚餐

所以事件發生當時 指揮官是剛上任13天的劉得金

[ 本文章最後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05: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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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75.80.185.x 於 2019-06-13 08:05 發表

我周遭看過很多次,公家聚餐,
但是家中小孩一方面是吵著要跟,一方面是家中没人照看(後詳)
就帶到餐廳,一盤炸雞一盤炒飯,兩個孩子樂翻天
單獨結帳也没幾百塊。
新聞上是説:由於有夫人及 ...
路人大 您可能沒注意看自由時報的報導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4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檢調指出,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2萬元加菜金簽擬分配規劃案,將加菜金其中6000元簽擬分配給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由指揮官決行,並發文知會3個辦公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但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仍指示部屬使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簽呈。

...承辦張姓上士則基於長官、部屬上下隸屬服從關係,而為本案犯行,然其犯後即坦認全部犯行,堪認其頗具悔意,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
=========================================
承辦人都已經告知法規跟解決方法了(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 他還硬要動加菜金 還要行政士作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
結果自己被判刑 承辦人也被判刑

回應底下訓練士 我也很驚訝 六千塊還有要求下屬作假名冊 居然判到四年半

[ 本文章最後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1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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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921194 金錢 +7 2019-06-13 13:29

  • 訓練士 金錢 +5 有罪當罰我很贊同,只是有點超出比例原則。 2019-06-1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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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不知是否有誤
根據更生日報(前面有網友有貼)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1. 餐後由指辦室某上士到場,先行以指辦室墊借款墊付當日餐費共五千七百六十元。
2. 上士行政士告知因餐會費用已由其墊付,將核撥之加菜金其中六千元悉數交付該行政士,取得後,返還前揭花防部指辦室之墊借款。

再根據先前貼的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2萬元加菜金簽擬分配規劃案,將加菜金其中6000元簽擬分配給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由指揮官決行,並發文知會3個辦公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但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仍指示部屬使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簽呈。

看起來 韓其實沒拿那6000元 (那筆錢已經給墊錢給行政士了)
他只是堅持要求承辦人使用加菜金支出餐費,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

根據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法官認為被告韓豫平指示相關承辦人員製作不實單據,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行為,因此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

為什麼會這麼判 沒有判決書 就覺得有點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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