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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兵工廠以出口零組件方式,在美國銷售國造T91步槍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49.214.41.x 於 2017-04-13 05:10 發表

擔得起嗎?話這樣說沒錯,但擔不擔得起又是另一回事。酒駕越罰越重,但還是有人觸犯,槍案酒駕傷害往往不是一個人,是好幾個家庭。這時候你跟他們講個人造業個人擔。你覺得他們承受得了,聽得進去嗎?一個鄭捷拿刀 ...
個人覺得.各人造業各人擔.這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或只能說剛好而已吧.
喝酒罰不怕.就應該用嚴刑...只能說..現在法律的罰則不夠重吧(其實我個人還滿贊成洗大體的).應該罰到加害人怕為止.

開放用槍.出發點還是應該要出於自衛.畢竟人身安全的正當防衛還是相當重要的.
舉個例子.一個人的生命法益與一群人的生命法益誰比較大.........答案是一樣大.
至於阻卻違法事由...我相信只要是出於一般人會做的正常反應.而無逾越必要之程度.我想.大部份的人都是能接受的.
而構成要件是否該當.....我想應該由法官去判定.雖然現在恐龍法官做出的烏龍判決也不少.
法官一直都是人扮演神的角色.神仙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誰人無
亦希望陪審制度快點實行.少點烏龍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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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49.214.41.x 於 2017-04-13 18:26 發表
[quote]原文由 黑神駒 於 2017-04-13 17:18 發表

個人覺得.各人造業各人擔.這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或只能說剛好而已吧.
喝酒罰不怕.就應該用嚴刑...只能說..現在法律的罰則不夠重吧(其實我個人還滿贊成洗大體的). ...
誠如路人大大所言.也許現在真的是加害者罰不怕.才會有犯罪.但我還是覺得現行法令罰責太輕恐為主因
臺中市政府先前曾提過醉後駕車案(酒駕)除行為人外.其他同車的人也亦將一併處理(酒駕防制自治條例)

這點我就覺得很好.可惜未通過.意思是說酒駕行為人正實施犯罪之際(酒醉駕車期間).同車人員未規勸該行為人.其和酒駕同車的乘客要採連坐法處份.開罰一萬元.
其實我覺得可以罰更重(依行為人財力負擔採不同級距之罰款)就像訊後交保時去衡量當事人現實情況.裁定不同交保金額一樣
可惜依罪刑法定主義及相類似案件應以相同處理方式為原則之前提下.額度就只能訂在那邊
就像每個人的體能都有不同的極限.只是各人能承受的程度不同罷了(罰責(款)).
路人大.建議註個冊吧.這樣我也好稱呼您為學長或學弟.竭誠歡迎您加入這個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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