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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andit豐 於 2016-09-16 22:55 發表
我想知道如果在有軍法審判的年代,該色狼少校如果犯罪屬實且公平判決的話,應該要判多久?
現在沒有軍法了,到底是安分守己的軍人被保障了?還是那些作奸犯科的軍人被保障了?
豐大別誤會了,洪仲丘案後並不是廢除軍法,陸海空軍刑法仍在,改變的是軍人犯罪的偵查跟審案程序
以前是部隊內部的軍法單位可以逕行進行偵查跟審判,現在改為回歸一般司法體系,必須由一般法院的
檢察官偵辦跟進行審訊,以前是由軍事單位主官管就可以做出判決,現在軍人犯罪一樣適用刑事訴訟法跟
三級三審制,判決刑度仍然是以"陸海空軍刑法"的條文來做判決
近期的案例就是陸軍司令部通資處羅賢哲共諜案,判決就是由最高法院定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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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monster 於 2016-09-19 09:2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