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42 123
發新話題
列印

關於中華民國各軍軍旗使用條例和辦法之討論。

開一個版面大家就事論事,
舉中華民國國旗的人,以後要小心些,因為有論點,民間人士特別是杖著人多勢眾的陸軍,舉中華民國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可能會被告任意舉中華民國海軍軍旗上街!
颱風放假天,大家,好好彈吧!
http://army.chlin.com.tw/BBS/red ... o=lastpost#lastpost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引用 TOP

下雨天打孩子 閒著也是閒著。不想找碴,只就我所知的行政法作為概略說解 法規認定性質。

對於法條可與不可知認定,在區分上:

例示:舉例某些大致是可或不可,籠統的規範,若有利於民而法未規定不可者,為可。
列舉:條例式列出禁制者,同一性質的案件其未列示者,可。
概括:同性質之事項採大範圍之約制者,雖未臚列亦在規範之列。

這屬法規的〝定性〞,法未載明不可以,基本上就是可以。至於是否漏列則無關宏旨。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引用 TOP

照這麼說來,因為我退伍了(未除役),所以我的服飾上任何與原部隊相關的徽飾通通都要拿掉,
不論我多以我的國家我的部隊為傲,不然就是違法要罰錢或抓去關!

那麼我應該去創立民政府囉.....因為他們怎麼搞都沒事,我舉個軍旗就違法.....

看來系統也贊成我去創立民政府....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6-07-08 22:29 編輯 ]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26元!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輪保下士 金錢 +2 讚!讚!讚! 2016-07-12 13:40

  • a0921194 金錢 +2 有一專用術語約極相似或可解套 2016-07-11 23:26

  • 西洪差假士 金錢 +4 讚!讚!讚! 2016-07-10 18:27

  • micl 金錢 +10 我很贊同! 2016-07-10 17:40

  • 士兵長 金錢 +4 我很贊同! 2016-07-10 15:25

  • 通信署黑駕駛 金錢 +6 讚!讚!讚! 2016-07-09 11:38

  • 馬蹬一號 金錢 +3 我很贊同! 2016-07-09 08:44

  • Alona 金錢 +3 精品文章! 2016-07-09 05:47

  • 訓練士 金錢 +10 2016-07-08 23:45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6 我很贊同! 2016-07-08 23:04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6-07-08 22:28 發表
照這麼說來,因為我退伍了(未除役),所以我的服飾上任何與原部隊相關的徽飾通通都要拿掉,
不論我多以我的國家我的部隊為傲,不然就是違法要罰錢或抓去關!

那麼我應該去創立民政府囉.....因為他們怎麼搞都沒事, ...
你們太認真了,像那種來抬槓的!無須理會,你們越認真,牠就越來勁兒,
凱道正步活動,是一群對國家與部隊有認同感的表演,總比去佔領公署來得有意義吧!
如果法律上的問題,只要是部隊番號都已不存在的狀況下,都沒有問題。
詐騙集團會去偽刻法院公署的關防印章,刻印章的店家跟刻的人都沒有犯法,直到蓋上紙上拿去詐騙的那一刻開始,那顆關防印章才正式成為犯罪工具,查獲時應予查扣沒入,他日審理結束後銷毀。
沒有犯意,沒有構成要件,沒有產生侵害損害,自然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當日凱道應該沒有團體掌現役部隊的軍旗吧!
壞年冬、搞肖狼!大家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多提高警覺,精神分裂與激進偏執的壞人有可能隨時在你我身邊,大家要多留意!

引用 TOP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小朋友們要搞一個與眾不同的歡樂趴!
民間人士持行軍旗!
妥不妥適!?
以目前社會氛圍,哪個族群能量大,政府就低頭妥協!
意識之爭!大過於是非!而法律唉:::::轉不轉彎!?
若造成流行由民間人士持行軍旗文化!
充斥在各類場合中!
既然是已流行之文化!
其族群能量,當不輸由貴軍退伍人員所主導的活動!
政府!國軍!
要怎麼處理此一情況!?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49.214.17.x 於 2016-07-08 23:20 發表

你們太認真了,像那種來抬槓的!無須理會,你們越認真,牠就越來勁兒,
凱道正步活動,是一群對國家與部隊有認同感的表演,總比去佔領公署來得有意義吧!
如果法律上的問題,只要是部隊番號都已不存在的狀況下, ...
很多話題就是有某些特殊對象,總是會發表一些令人感覺奇特的言論,如果有覺得話不投機,建議不必要再回應,看到就當作隱形人(原本就是隱形人)就好了•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5.49.68.x 於 2016-07-08 10:42 發表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小朋友們要搞一個與眾不同的歡樂趴!
民間人士持行軍旗!
妥不妥適!?
以目前社會氛圍,哪個族群能量大,政府就低頭妥協!
意 ...
當年不好好念書,只會跑給教官、警察追,難怪現在只會鬼打牆堅持可笑的己見。這句要如下一樣斷句啦!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當然更不是你認為的意思。
就像
全國『性技能』競賽

『全國性』技能競賽
差很多!

[ 本文章最後由 yilitseng 於 2016-07-08 19:31 編輯 ]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13元!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輪保下士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6-07-12 13:43

  • a0921194 金錢 +2 法有規範但執法也有一定程序 2016-07-11 23:22

  • 西洪差假士 金錢 +2 讚!讚!讚! 2016-07-10 18:28

  • micl 金錢 +2 精品文章! 2016-07-10 17:41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3 2016-07-09 21:41

  • 當兵在馬祖 金錢 +12 哈哈 比喻的好 2016-07-09 10:04

  • 大毛 金錢 +3 這路人為後版 酸民,挑釁為樂,斷章取義為樂 2016-07-09 08:56

  • 馬蹬一號 金錢 +3 讚!讚!讚! 2016-07-09 08:47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3 真的,教授智慧的話要聽,路人一直拿某段文字,然後依自行標準自我銓釋。 2016-07-09 08:44

澎防部168師砲兵671營砲二連少尉前進觀測官,駐地太武營區(75.1.24-76.9.1)
預官35期二梯=1500T

引用 TOP

第 二 章 軍旗旗或區分及製作方法
第 4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之統帥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一。
第 5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之軍事單位旗,為連級或其同等單位以上頒有印信之機
關、部隊、學校之旗,其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旗及國防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二、陸軍旗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三、海軍旗及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四、空軍旗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五、聯合後勤旗及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司令部)所屬機
  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六、後備旗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以下簡稱後備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七、憲兵旗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以下簡稱憲兵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八、海軍陸戰隊旗及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以下簡稱海軍陸戰隊
  )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前項所定之軍事單位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二。
第 11 條                 軍旗頒授權責如下:
一、國防部旗、國防部部長旗、國防部參謀總長旗,由總統或總統指派之
    人員頒授之。
二、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後備、憲兵各司令部之軍事單位旗、各司
    令之官職旗及官階旗,由國防部部長親授之。
三、國防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及官階旗,由國防部部長
    親授或派員代授之。
四、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後備、憲兵各司令部所屬含海軍陸戰隊在
    內之各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及官階旗,由各該司令親授或
    派員代授之。
授旗儀式,依中華民國軍人禮節之規定行之。



閣下!是看不懂文字嗎!?
還是只會做人身攻擊!?
法定有明文,軍旗的製作與授予!

民間人士該擁有軍旗嗎!?
進而在國家重要場地,公然持行!

這種;不適才,不適格之舉動!
對得起,忠烈祠的英靈嗎!?


只不過一小撮,陸軍退伍的民間人士,私自舉辦之活動,竟私造軍旗,且公然持行!
也算開歷史之先河啦!

引用 TOP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原來是位,自陳為的!
法律上本人同意你的見解!
適用軍人禮節
那你知道適用的解釋嗎!?
準用的差別嗎?

挾眾之勢,逞一時之能!
待勢盡還墮,往往成為?

引用 TOP

但是就法論法,我怎麼覺得上面路人的理解是錯的。比如說以下這條:
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這條看起來,文字上說的是除了本細則有特殊的規定外,如果本細則沒規定到的,則適用軍人禮節。
一、前半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規定。意思是說本細則沒法全規定到,如果沒規定到的,則適用其他規定到的法規。
二、其次,文字上說的是「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軍人禮節」是一個詞,指的是軍人使用的禮節。那是因為主詞是在規定禮節,所以適用到軍人的禮節。意思是說,如果你要使用、懸掛、持行軍旗,除了本細則有規定的之外,你得用軍人的禮節。但是,卻沒規定說只有軍人才能要使用、懸掛、持行軍旗,樓上路人是因為文字上寫「軍人禮節」,就認定是只有軍人才能使用、懸掛、持行軍旗,那是講了文字上所沒講的意思了。誠然軍人禮節是軍人在用的,可是那毋寧是規定軍人得照軍人的禮節來行事,卻不足以反推只有(現役)軍人才能使用軍人禮節。

我不是法學專家。可是我覺得上面文字並不那麼難,只要有一定的中文理解力,仔細的推敲,應該都可以得到如上的結論才是。

引用 TOP

其次,關於軍旗,比如說以下這條。

第 5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之軍事單位旗,為連級或其同等單位以上頒有印信之機關、部隊、學校之旗,
...二、陸軍旗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這指的是說,軍旗是指特定的單位經過條例指定的旗,但卻不是說國旗上有番號就是軍旗。因為番號並不代表有單位。就像這次凱道中興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下事實上沒有中興連這個單位。所以他們舉的旗雖然很像軍旗,但在法律上也不是軍旗。所以當然也沒有需是軍人才能持旗的問題。

所以從現有法律我看不到有凱道正步的持旗有違反法令的問題。如果樓上路人要論證平民不能持軍旗,除非能找到明文規定:一、只有軍人才可行軍事禮節,平民不行。二、非軍事單位不能製作類似軍旗的旗幟。依照現有看到的規定,凱道正步是沒問題的。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195.208.x 於 2016-07-09 21:42 發表
但是就法論法,我怎麼覺得上面路人的理解是錯的。比如說以下這條:
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這條看起來,文字上說的是除了本細則有特殊的規定外,如果本細則 ...
我認為既然要話題討論,論述應該要有邏輯性,讓人可以瞭解認同,如果就是要在哪裡死抬槓,還是建議直接當它隱形不用回應就好•

引用 TOP

一;私造軍種旗是一回事!
二;公然持行軍種旗是一回事!
三;行為人主觀上認定為,軍種旗是一回事!
現場出現有退儀邦之旗幟,並未並列國旗與軍種旗之列!
可見行為人主觀意識上,已認定其為軍種旗!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法律已限縮軍,旗持行之禮儀,適用於軍人禮節之規定!
法理上;當由軍人持行軍旗,以維軍禮!

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軍種旗!算不算公務員服飾與徽章!?
因為無任何前例!
尚且不知!
倘若算!
只是假設哦!
別太刺激!
人民無法一眼可辨識其真偽,就有冒用之嫌!
以上!純個人意見!

引用 TOP

國防部肯定「五年級生再踢一次正步」活動新聞稿(105年6月12日)

國防部今(12)日表示,一群熱愛國家,關懷國軍的退伍袍澤,自發性舉辦「五年級生再踢一次正步」活動,以實際行動捍衛軍人的尊嚴與榮譽,國防部特致上崇高的敬意。
「黃埔精神,榮耀傳承」,退伍袍澤們自發性組成正步方隊及鼓號樂隊,儘管年過半百,鬢角飛白,但在烈日風雨中,一身傲骨,用汗水與熱情喚起年輕歲月的豪情壯志,展現嚴整的紀律,以實際的行動證明過去扎實的訓練,以堅強的意志展現對國家的大愛,彰顯不朽的軍人魂特質。不但為後進軍人立下典範,更為全民國防做出最佳的詮釋。
更新日期:105-06-12


這是國防部的新聞稿!
敝人;唯一能找到的官方消息!
至於各軍種司令部臉書!
還沒看到任何消息!
似沒這回事般!

陸軍司令部臉書6月13日
證據說話了,不用等16號當天啦﹏(照片是這次活動預演拍攝,粉絲們看到國旗了嗎?)
(陸軍官校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拍總統馬屁,陸軍官校校慶國旗變校徽」乙情,陸軍官校今(13)日表示,相關報導悖離事實,本校除表達遺憾,並呼籲新聞應秉持專業與倫理,善盡查證責任。
陸軍官校指出,本校校慶歷年來文宣重點,均以當年辦學成效暨官校有關的特色為主,今年也不例外;校慶佈置,學校大門道路兩側分別以國旗、校旗交叉設置,典禮臺周邊亦佈置近百面國旗,以彰顯校慶的莊嚴與隆重,本校在記者查詢時即已清楚敘明。
籲請媒體善盡社會公器責任,避免錯誤報導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傷害國軍榮譽與士氣。

引用 TOP

明明農曆七月還未到,怎會讓人彷彿置身北宜公路九彎十八拐呢?!
看來就算請出瀉症舞或固痢雄,此靈異爭議恐怕也擺不平喔!
有請大法官釋憲?還是大法師?!

明明一個很有意義的活動,硬要說成像是違法行為似的⋯以為相關單位是笨蛋嗎?如果有任何違法之處,公權力早就出手了,以表演所持之玩具步槍為例,如果這是個未經申請核可的活動,那就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那既然經過申請,也詔告天下,那自然就不會造成民眾誤解為真槍進而造成恐慌而擾亂社會秩序,沒有犯意,沒有造成侵害,執軍旗亦同樣道理,例如陸軍軍旗上寫著陸軍官校專科班,或者中興連,基本上這是不存在的單位,重點是,沒有任何一個民眾會誤認為這些熱情參與的退伍軍士官是現役部隊,是持真槍在表演,所以主客觀上都完全沒有違法的問題,甚至是預期預見的犯罪之虞都沒有。

當初曾經傳出欲向軍方商借提供真槍訓練,國防部當然不是智障,如果把真槍提供或外借,這就完全是犯罪行為,沒有任何空間!
至於已退伍人員持復刻軍旗熱情熱血表演⋯妥不妥適?!我可以大聲肯定的表達我個人的認知⋯⋯⋯非常棒!已自己曾服役的軍種單位為榮,軍旗是大家自掏腰包集資復刻製成,不是去軍史館偷來的!因為無良政客這二十年來,讓我們曾經服役的部隊單位連個渣都不剩,所以自費製作軍旗來自嗨,懷舊不犯法。非常妥適又不違法,熱血大叔!讚!

我們可以各自表述對於凱道踢正步的觀感,但是如果混淆視聽誤導大家該活動軍旗有違法之虞,那是不好的,也是不道德的!事實就是沒有構成任何違法的情事,希望您能夠饒了大家,讓我們開出北宜公路!不勝感激!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