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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6-02-25 20:21 發表
我們砲兵連配備的美造50機槍用這種重型腳架 換槍管把手不一樣 一連有三門
83年本連出基地接守北海岸海防,就是搞了這門一模一樣的50機槍與腳架,矗立在據點制高點,真的是被這門50機槍搞死,白天呈現待命上膛狀態,日落後蓋上尼龍槍衣,問題是海風吹拂,日曬雨淋,幸好一位弟兄受過專長訓,就由他每天分解拆卸上油保養,晚間站海哨,伸手不見五指,又要顧著這挺機槍跟旁邊的一箱彈鏈實彈,還有一門也穿著砲衣架在據點砲陣地的60砲,當時還真的天真的怕給對岸水鬼結訓給摸了上來,萬一把50機槍或60迫砲給摸回對岸,恐怕也有當不完的兵,持續大約一個月後,據點指揮官首肯,日落後,將機槍與60砲送入軍械室。
但是,夜間,60砲還是常常有機會緊急出閘,擔任夜間照明射擊與驅離射擊。
民國83年是個分水嶺,50機槍(直射武器驅離),我還有遇到,採單發點放射撃,後來應該有出事,50機槍全面撤出海防據點,統一以60迫擊砲(曲射武器驅離),如目視漁船在500公尺,回報戰情後可逕行驅離射擊,發數不限,
直至漁船離開本據點責任區,再回報射擊發數,後來金東又出事,據說一發命中漁船,大陸漁民送花崗石醫院⋯到院前死亡,真的懷念當時軍方的魄力,道義上賠點小錢了事,肇禍者合法使用武器執行任務,自行籌措十來萬,其餘由防區吸收分攤。
接著,驅離射擊照常如火如荼進行⋯只是,規矩改了,射擊通報程序有如往常,但是,需有連級主官管任一在場,
這下子也苦了連長或輔導長,剛開始連長還興沖沖,由於北海岸為匪漁船越界襲擾之最愛,本連所轄之W09、W07、W05,兩位主官管便疲於奔命,不分晝夜騎著鐵馬往據點去,平均每日均有驅離射擊3∼5次,每次最少兩發,頑抗不肯離去者,最多六發,遇數量較多船團,便自行以連續五發彈幕招呼!兩排彈幕十發,匪漁船團便逐漸往大小嶝島駛去,當時的規定很死,反正只要是漁船靠近責任海域,便使用驅離射擊,遙指部說,一旦讓漁船靠岸,全據點官士兵,軍法論處∼搞到我們這門60砲,幾乎天天洗砲,從剛開始守海防時的興沖沖⋯到最後變成悻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