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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5-07-17 01:44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原來只發給曾實際參與抗戰老兵的國防部複刻版"抗戰勝利紀念章",現在開放給老兵二親等遺族填表申請。
各位軍友如有先人曾為抗戰老兵,請把握時間,在民國105年1月31日前,到國防部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後附證明文件,寄到原服役軍種司令部抗戰勝利紀念章審頒作業小組。
國防部網頁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3155&p=65567
申請資格:
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之已故國軍官、士、兵,其二等親以內之遺族家屬,委由家族成員1員代表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1.臺、澎、金、馬地區,由遺族之家族代表填具申請表,依已故抗戰先進之軍種,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審頒,再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寄送申請人。
2.海外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由遺族之家族代表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再由國防部寄送申請人。
佐證資料:
1.已故抗戰先進證明資料(請檢附)。
2.申請人與已故抗戰先進之親屬證明資料(請檢附)。
3.家族成員具名委託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委託書。
4.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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