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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中國醫院 擬納入台灣健保體系

公投有約束力嗎????
之前2008年那個有關跟老美買武器的公投可是沒過關耶!!

難道是在告訴世界我們台灣主流民意是不購買軍備嗎?? 這不嚴重嗎???!!!!

已經鬧過的笑話還要重現嗎???

當然我是不反對公投啦!!

在台灣的公投一定會被政黨操作....管他用什麼包裝....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0-05-15 22: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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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n01247786 於 2010-05-15 22:39 發表

2008ㄉ公投是不成案因為沒有達到公民數2分之1
我搞錯啦!! 2008是入聯拼返聯公投 2004才是軍購公投......
通通沒過關啦!!

是否能代表主流民意????
可解讀成:

反對強化國防軍購
反對反貪腐
反對討黨產
反對用台灣名義進入聯合國
反對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



這不叫公投 應叫暴投啦!!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0-05-16 0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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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5-17 23:15 發表



所以在兵役法沒修改前

馬英九說將來不用服兵役

就是違憲,是吧?
他不是說過將來要服兵役的人利用寒暑假受訓2.3個月當作服兵役嗎????退伍後也要點召耶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0-05-18 0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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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募兵制」 內政部:幾年次不必服常備兵役尚待討論(2010/04/02 11:56)

    *
      104年改募兵,上課抵兵役恐無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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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2)日上午表示,推動「募兵制」是行政院既定的重大政策方向,內政部將全力配合國防部政策規劃,在募兵制開始實施後停止徵服常備兵役,並輔以替代役制度配套解決國防部推動募兵制所衍生之常備兵役超溢員額問題,以維護兵役公平。內政部並表示,停止徵服常備兵役之年次,究竟以何年次為準,未來仍需與國防部共同審慎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後,再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內政部表示,根據立法院審議中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5條第3項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前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內政部指出,根據此草案第34條規定,徵兵檢查合格男子依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回復徵集時,亦同。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內政部表示,推動募兵制是採「役男出生年次」作為停止徵集之準據。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順利於立法院通過後,有關役男停徵年次將儘速與國防部依修正通過兵役法規定,共同函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之。

內政部並表示,停止徵服常備兵役之年次,究竟以何年次為準,未來仍需與國防部共同審慎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後,再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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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104年上路 替代役同步取消(2010/04/02 00:38)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1日指出,募兵制民國104年上路,初步決定83年次以後男子,只須接受4個月軍事基礎訓練,之前的役男則服1年替代役,相關規劃須等兵役法修法通過後定案。

國防部人力司長趙克達上午在立法院宣布,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將取消;至於幾年次出生男子免服兵役,他不願鬆口,強調會再與內政部等單位討論後定案,原則上在實施前1年公告。

簡太郎下午在內政部例行記者會,回答記者提問說,內政部會配合國防部實施募兵制時程,逐年縮減替代役。

他表示,因應募兵制的實施,基於兵役公平性,會有切割年次,目前初步構想是83年次,不過,要兵役法通過修法後才會實施。

簡太郎補充說明,83年次之前役男有服兵役義務,要服1年替代役,可能到109年都有替代役男要消化;83年次之後,則接受4個月軍事基礎訓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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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再改 這是最新版 但應該不是最終版啦!!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0-05-18 00: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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