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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4-09-11 12:3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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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是短期工,在舊制的勞退規定是沒有保障〈雇主不負擔退休金〉,只能領勞保退休給付,因為當時沒有所謂的 提撥。尤其屬三年級生,服務年資大多屬於舊制。
是否 這個記者也不懂勞基法,這位辛勤的博士先生屆齡退休所領的應是 勞退年金。因為服務期間橫跨新舊制,新制提撥超過十五年可以 月領。但他不是軍公教的月退俸。
所以只能說是領 勞退年金。
我待過 行政室,勞退的法規一直在變,以行政機關來說;約聘人員的簽約是短期的,這個中間時間上並未銜接,所以服務年資就有中斷,以舊制來說 聘用單位無須負擔退休金。
就上個月有一位女工〈契約工〉滿65歲屆退,即屬上述情況。機關老人走光了新手不懂舊法令所以忙翻了,要退休的來問數次,跟她解釋服務年資中斷〈同機關每次簽約都有中斷,政府單位都相同,實際上也無能力負擔退休金〉,又新制提撥〈保費〉未滿十五年因此保險金部分只能辦一次退,無法併領勞退年金。扣除這部分餘則可以選擇一次退或月領年金〈金額端看投保額度及年資來計算〉。
公教按制度都有銓敘,沒有銓敘自然無法請領恩給制的退休俸,如機關編制的技工、工友、聘僱皆屬勞工。
僅就所知說明如上,如果有問題直接請教勞保中央派出單位,或縣市政府勞工局〈勞退糾紛仲裁〉。
[ 本文章最後由 Alona 於 2014-09-12 08:0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