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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7-02-03 12:5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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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擔任621地區補給庫(金門)庫長,過年前二天發生新兵自裁案件。
年關將近,配合家長要求,除夕當天下午公祭,即送到轄屬昔果山軍墓組火葬,遺骨初一一早家長搭機帶回。
由於之前,後指部發生彈藥庫火燒車事件,造成原任指揮官調離現職,所以現任指揮官對於「火」字十分敏感。
我接任庫長,即特別指示:軍墓組作業,庫長必須親臨現場,才能點火,結束後,庫長才能離開現場。
初夕當天交代輔導長,年夜飯請他主持,並優先讓表定衛哨兵享用再上哨。下午四點即抵達軍墓組待命,先和作業弟兄加油打氣,並交代火化作業期間,弟兄輪流到寢室用餐,以免餓著,情緒不好。
等到棺木抵達,完成最後儀式,即送進作業台、噴燃機點火,到火化結束,關機,後續作業交代後,我才離開。並直接到後指部,向指揮官回報後,才回營區,那時已經是晚上快十點。
這時才想到,我全程都坐在現場陪同作業,還沒用晚餐。想到一條年輕生命,因為和女朋友吵架,情緒上來就自裁,真是吃不下。